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由说明书附图1可知,在储液腔的盖体的上表面安装有显示屏,使用者可通过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从而对整个装置进行控制,该智能温度器安装在盖体上,而该智能温度器的探头则延伸至储液腔的内部,从而实现检测,探头将检测后的电信号发送给单片机,由单片机进行比较并发送给显示屏,若单片机判断该温度低于设定值,则控制相关部件工作,反之则不对相关部件发送控制命令;
微型水泵18将储液腔6内部的清洗液输送至喷淋盘24内部并喷洒在清洁布19的表面,通过旋转U型支架22内侧壁上的转辊23,使转辊23带动清洁布19对患者进行清洗,完成清洁装置的清洗工作,清洗时掉落的异物由异物收纳腔20进行收集,待清洗工作结束后,搬动装置本体,将收纳腔内异物倒出,并进行冲洗消毒即可。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