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由说明书附图34可知,该卡扣是插接在支撑架主体上的,当固定套柱套接在支撑架主体上时,通过卡扣贯穿固定卡槽并延伸至支撑架主体内部,从而实现对第二摆放盘主体的固定,调节时,将该位置处的卡扣拔出,移动固定套柱,然后通过移动后位置处的卡扣对固定套柱进行固定,从而实现调节;

转动该装置底部的万向轮虽然可实现第一摆放盘的转动,但是第二摆放盘也会一起转动,无法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所以需要设置第一摆放盘单独转动的结构,该固定外壳是安装在支撑架外壳顶端的上套柱上,固定外壳与上套柱之间为固定连接,不会产生相对转动,而旋转外壳是通过旋转轴安装在固定外壳的顶部,并在旋转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锁紧的螺纹旋钮,从而可实现对旋转外壳角度的固定,保证第一摆放盘的稳定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