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审核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申请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并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原权利要求2345。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连接板和卡板的连接结构,其具体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端与卡板(9)的一侧固定连接,且卡板(9)滑动卡设在卡槽(6)中,所述卡槽(6)为“T”型槽结构,所述固定块(7)的长度小于开口的宽度,且固定块(7)的宽度小于卡槽(6)的长度。这一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披露,同时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不能通过现有技术中得到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通过上述论述,已经阐明了技术方案,克服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敬请审查员再次进行审查,尽快授予本案专利权。若审查员不同意申请人的意见,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交流的机会。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