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了“底端金属外壳13下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转动轴12,转动轴12的侧端面转动连接有脚踏6,转动轴12的下端转动连接有滚轮7”,“首先接通电源,打开电动机14,使装置整体运转起来”,即说明该电机的输出端是与转轴连接的,而转轴上安装有滚轮,从而可实现当电机工作时,带动转轴和滚轮转动,进而实现装置的整体运转;
该显示屏与电源直接连接,用于电源的供给,同时在显示器中安装有控制模块,用于接收中药柜中的环境监控信息,并发送给显示器进行显示,而控制模块与显示器和检测装置皆属于现有技术,其相互连接关系亦属于现有技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理解该问题。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