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0564696.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抗坏血酸0.05%0.15%,苹果酸0.06%0.10%,氯化钙0.10%0.30%,碳酸氢钠0.10%0.30%,余量为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各组份中抗坏血酸可与新生醌类物质结合,可以络合多酚氧化酶的辅基,直接作用于酶,阻止酶促褐变的发生,同时抗坏血酸具有还原性,可以防止果肉中呈色物质被氧化;氯化钙能保持果蔬的脆性,防止果蔬在加工过程中的皱缩变形,同时也可以作为护色剂,抑制果蔬褐变;苹果酸和碳酸氢钠与抗坏血酸和氯化钙等配合使用,对褐变抑制有增益效果,从而有效抑制龙眼干制过程中的褐变反应,减少龙眼在干制过程中营养物质的损失,进而延长干龙眼保存期;使用本发明护色液对龙眼进行护色处理,明显改善了干制龙眼果肉的色泽,并且有效降低干制龙眼的褐变程度,同时减少了营养物质如可溶性蛋白和糖类的损失,PPOPOD有着钝化作用,护色液处理后的龙眼褐变度为0.046 D420nmPPO酶活0.088 ∆OD470/min·g),POD酶活为3.181 ∆OD470/min·g(图1-5护色液具有综合护色效果好、无毒害、安全性高、方便操作等特点。

对比例1CN1659969A,公开日为 2005 8 31 日)公开了一种龙眼复合护色保鲜液,其特征在于重量份数组成如下:偏重亚硫酸钠 0.1-0.3,柠檬酸或醋酸 2-4,过氧乙酸0.05-0.25,水100,其组份及含量与本申请完全不同;其好果率最高为95%。但是该护色保鲜液并没有降低干制龙眼的褐变程度,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文件1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D2公开了一种用于龙眼果肉褐变的无硫护色液,各组分的质 量百分数为:维生素C[即抗坏血酸]0.050.15%,柠檬酸0.100.30%,半胱氨酸0.060.10%CaCl2 [即公开了氯化钙]0.100.30%,余量为纯净水,其组份及含量与本申请完全不同;没有公开“PPOPOD有着钝化作用,护色液处理后的龙眼褐变度为0.046 D420nmPPO酶活0.088 ∆OD470/min·g),POD酶活为3.181 ∆OD470/min·g”这一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2结合对本申请没有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发明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二、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权利要求4-9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9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