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审查员老师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本实用新型的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而审查员老师质疑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说明书中并未公开提炼装置本体13的基本结构,未公开如何实现对玉米汕的提炼以及残渣的处理,以及如何将提炼装置与底仓进行连接,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一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意见陈述是申请人经过认真阅读上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做出的,经过申请人仔细研究做出了如下答复:

在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中有如下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申请人认为:在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对说明书的限定主要有两点要求分别是“清楚完整”和“能够实现”。

根据老师所提出的问题的做出了以下答复,提炼装置本体13使现有的常用的提炼装置,而本申请中提出的问题是现有的玉米油提炼装置体普遍较大,且整体较为笨重,使用人员移动很不方便,在搬运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意外发生,造成提炼装置的损坏,因此给使用者带来了不便,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然后,本申请通过正反转电机、螺纹杆、螺环、推杆、滚轮、斜块、活动板、支撑杆和车轮之间的配合设置,正反转电机能够带动螺纹杆转动,从而使螺环带动推杆进行移动,推杆带动滚轮对斜块进行挤压,使斜块推动活动板向下移动,活动板推动支撑杆向下移动,从而使车轮与地面接触,便于使用人员对提炼装置进行推动,避免使用人员通过人力进行搬运,降低使用人员的劳力支出,通过强力弹簧的设置,当提炼装置移动到合适的位置时,正反转电机逆转,强力弹簧推动活动板,使活动板带动支撑杆收入底仓的内部,方便快捷,使其整体移动更加方便,能够有效的降低使用人员搬运提炼装置时的劳力支出,解决了问题,对于审查员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并不不是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本申请的创新点所在”。

综上所述,在满足说明书清楚完整和能够实现的两点要求后,本申请的说明书符合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审查员老师如果不认同上述意见陈述/修改,申请人愿意继续修改申请文件和/或进一步陈述意见,恳请审查员老师不要直接驳回本申请,再给予一次修改申请文件和/或陈述意见的机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