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76503.9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提高鹌鹑产蛋性能的发酵饲料包括质量比为5:100-15:100桑叶与辣木叶发酵物和基础日粮;

2)桑叶与辣木叶发酵物的制备方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能够提高鹌鹑的产蛋性能、改善蛋品质、保肝、提高SOD活性,具体的,由说明书表3可知,采用本发明的提高鹌鹑产蛋性能的发酵饲料提高平均蛋重(提高1.90%减少破损蛋数(减少79.88%,而仅仅使用桑叶会提高破损蛋数,提高了50.15%,有表4可知,采用本发明的提高鹌鹑产蛋性能的发酵饲料能降低蛋壳强度,加深蛋黄色度

对比文件1(“饲料桑叶粉对蛋鸡生产性能和蛋品质的影响”,易兴友等,《中国家禽》,第39卷,第23期,第64-66页,20171210日)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在蛋鸡日粮中添加3%的饲用桑叶粉会极显著提高蛋鸡的产蛋率但是有本申请的表2可知,单独使用桑叶会提高破损蛋数,提高了50.15%同时对比文件1是用在蛋鸡日粮中,蛋鸡和鹌鹑属于不同的禽类,蛋鸡于雉科(Phasianidae)的原鸡属(Gallus),鹌鹑属于属于脊椎野禽动物雉科,不同种属的同时,大小不一样,生理特点也不一样,对营养的需求更不一样,同时,文件1添加的是桑叶粉,没有经过发酵处理的;而本发明是使用特殊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 JS01)(由我国最早开始使用益生菌用于动物的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微生态研究中心提供的)将发酵后的桑叶与辣木叶混合物加入鹌鹑的日粮中,产生了较好的增蛋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发酵桑叶生物活性成分含量变化研究”,徐丹等,《饲料研究》, 20期,第45-49页,20171214日)研究桑叶发酵前后生物活性成分含量变化,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发酵桑叶会提高平均蛋重(提高1.90%减少破损蛋数(减少79.88%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桑叶与辣木叶混合在一起发酵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对比文件12的结合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辣木叶粉对蛋鸡生产性能、蛋品质和血清生化指标的影响”,习欠云等,《饲料工业》,第36卷,第16期,第10-15页,20151231日)还公开了分别用2%4%8%的辣木叶粉替代等量基础饲粮(即:基础日粮)饲喂蛋鸡,结果显示:用辣木叶粉逐步替代达到8%的饲粮对蛋鸡的生产性能、蛋品质、蛋黄营养成分、血清生化指标等均无不良影响。不同的添加量会对但的品质造成不同的影响,本申请相对于单独使用辣木叶粉能够显著降低破损蛋数(表2,本申请为0.67±0.58,辣木叶组为1.67±0.58);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由本申请的记载可知,单独使用桑叶和辣木叶均显著提高了破损蛋数,因此,对比文件123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均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8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