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申请人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澄清,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了“移动滚轮17的一侧均匀设有空腔21,空腔21的内部通过复位弹簧20固定连接有与限速齿22相匹配的限位齿块23,且空腔21的两侧内壁上皆设有滑槽24,限位齿块23的两侧设有与滑槽24相匹配的滑块19”,同时结合说明书附图3所示,即在移动滚轮上设置有长条状的空腔,空腔内的侧壁上设置有滑槽,滑槽内通过滑块安装有限位齿块,同时限位齿块通过复位弹簧与移动滚轮的中间轴固定连接,该复位弹簧的弹性系数较小,在移动滚轮移动时,限位齿块收到一定的离心力,当限位齿轮所受的离心力过大时,离心力带动滑块移动至移动滚轮的外侧,从而与限位齿配合,实现卡接配合,从而限制移动滚轮的移动。
基于上述陈述,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