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4及权利要求5中的“常规”一词带来的缺陷,将权利要求4及权利要求5中的“常规”删除。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存在撰写格式缺陷,对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格式性错误作出相应修改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不一致的缺陷,对其作相应修改。
4、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说明书中“实用新型内容”部分没有记载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把原“实用新型内容”进一步归纳总结,并参照说明书附图对“实用新型内容”做相应修改,并适应性的调整实施例和权利要求中的相应内容,修改依据为原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5、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其解决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将权利要求1-5的部分内容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的修改后续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从权利要求5中提取部分内容作为权利要求2,从权利要求5中提取部分内容作为权利要求3,从权利要求5中提取部分内容作为权利要求4。
二、关于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原说明书把孔隙度与渗透率联测系统分为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和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并对两者的组成、连接结构进行单独描述,其中两者的部分结构及其连接方式重复,且原说明书并未给出两者之间的关系,造成技术方案不明确。申请人通过结合说明书附图及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首先在剔除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和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之间重复描述的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后,将两者的结构及其连接方式重新归纳为孔隙度与渗透率联测系统,其次,再分别提出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和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的组成结构及其使用时的连接方式。至此,流体注入系统和孔隙度与渗透率联测系统构成了能够解决所提出技术问题的自动岩心孔渗联测装置。
修改后的说明书中,各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均来自原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申请人并未删减或者修改每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和各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因此本次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原权利要求书把孔隙度与渗透率联测系统分为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和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并对两者的组成、连接结构进行单独描述,其中两者的部分结构及其连接方式重复。申请人结合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以及修改后的说明书,在剔除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和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之间重复描述的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后,将两者的结构及其连接方式重新归纳为孔隙度与渗透率联测系统并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再将流体注入系统的具体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使得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4是根据原有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5的部分内容提取而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各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均来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以及修改后的说明书,申请人并未删减或者修改每个部分的组成结构以及各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次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及原说明书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