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90717日发出的关于申请号为201822066912.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首先,感谢贵审查员对主题为《一种禽用血清快速分离真空采血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付出的审查劳动。申请人对贵审查员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进行如下意见陈述:

一、关于修改

1、将从属权利要求2-3的技术特征合并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该修改属于权利要求的合并,因此,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

二、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将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比较,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真空采血管(1)的底部开口通过橡胶塞(5)将其密封; 顶部开口通过橡胶帽(2)将其密封, 橡胶帽(2)与真空采血管(1)的顶部开口通过连接线(12)连接在一起;

2)、所述采血针(10)长1.5cm,内壁直径为0.55mm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使较高纯度的血清快速析出、且可避免因家禽翅下皮肤薄而血管被刺穿的现象发生的禽用血清快速分离真空采血管。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开关结构控制流量的采血针及采血管,公开了本申请的部分技术特征,具体包括:采血针、穿刺针、软管、刺塞针、软管、管体、管盖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相比,虽然包括了部分相同的技术特征,但是每个技术特征之间的连接关系与位置关系是不一样的,具体请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图2,从图1、图2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血管其底部与管体是一体的,而本申请提供的真空采血管其底部与顶部都有开口,底部开口通过橡胶塞(5)将其密封,顶部开口通过橡胶帽(2)将其密封, 橡胶帽(2)与真空采血管(1)的顶部开口通过连接线(12)连接在一起,如此,就可以保证使较高纯度的血清快速析出。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开关结构控制流量的采血针及采血管,其采血针的规格是常规规格,而本申请提供的采血针并非是常规规格,短于医用常规采血针长度(2.5cm),可避免因家禽翅下皮肤薄而血管被刺穿的现象发生;且采血针直径为0.55mm,可有效保证血流量并避免因禽类血液较粘稠而发生堵塞(此部分请参见有益效果部分)。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事,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符合专利法22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从属权利要求2-6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限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

最后,衷心感谢审查员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敬请审查员在本次意见陈述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继续依法审查,如有问题,请联系本申请人,申请人将竭力配合审查员老师, 使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早日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