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253195.4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和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3和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1中贮藏用的容器事先用0.5%的漂白粉水溶液消毒,晒干后待用;所需黄砂要筛去杂质,并经烈日曝晒,晒干后使用;贮藏室应保持容器整洁,定期消毒,一般每隔两周用0.3%的甲醛与高锰酸钾熏蒸一次;步骤2中无土栽培基质为体积比为4-10:0-3:0-3的泥炭土、珍珠岩和石英砂混合物。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说明书中表4和表5以及说明书附图中图1和图2可知,在上述的无土栽培基质配方范围内,对香水百合的叶绿素荧光参数、光合特性、叶绿素含量、叶绿素a/b值均有显著影响。由表6-表8可知,在上述的无土栽培基质配方范围显著降低了香水百合的Fm、Fv。这表明不同基质配方没有造成反应中心破坏或者失活,而影响了电子传递效率,进而影响香水百合光反应,使净光合速率降低。
对比文件1 (“香水百合栽培技术”,胡传斌等,现代园艺,第24页)公开了一种香水百合栽培技术,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另外,审查员认为:无土栽培基质中泥炭土、珍珠岩和石英砂混合物的具体体积比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本申请的无土栽培基质中泥炭土、珍珠岩和石英砂混合物的具体体积比对香水百合的叶绿素荧光参数、光合特性、叶绿素含量、叶绿素a/b值均有显著影响,显著降低了香水百合的Fm、Fv,并非仅是公知常识的运用或常规选择。其次,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由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