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一审答复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实用新型内容”部分没有记载每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及“实用新型内容”部分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内容不一致,申请人重新修改说明书的“实用新型内容”部分。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书1-4、说明书第7814段修改超范围,重新修改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使其符合规范,并对实施例进行适应性修改。

二、关于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针对一审答复中修改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本次修改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5并入权利要求1,同时在新的权利要求1中“中高渗岩心测试部分添加“所述下游瓶(19)上还依次连接有6号电磁阀(11)和1号尾气处理锥形瓶(12”,其来源为原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实用新型的使用步骤“S3”和“S5;在新的权利要求1中“低渗、特低渗岩心测试部分添加“所述6号电磁阀(11)出口管设有1号尾气处理锥形瓶(12”,其来源为原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实用新型的使用步骤“S4”、“S6”和“S7”。并重新提取出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使之构成完整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中的内容均来自其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

对于说明书中的“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将原说明书“实用新型内容”568段重新组合为一个新的自然段以解释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并由权利要求书中的修改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申请人在此次修改中,并未删减或者修改每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和各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因此本次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各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及其连接方式均来自原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申请人并未删减或者修改每个部分的组成结构和各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因此本次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