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21502302.4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审查意见指出“若要实现对腹腔镜的清洗,仅滴水是不够的,需要从出水孔进行喷水,且要保证一定的喷水量才能对其清洗干净,而穿刺器的工作通道 一般都较小,那么清洗后的污水水位很容易超越左侧密封瓣膜的中间开口处,在此情况下,即使工作通道相对负压,但水流的压力一般都能克服腹腔内和工作通道的压力差,进而从左侧密封瓣膜的中间开口处流入腹 腔,有污染腹腔的风险,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 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

对此,申请人认为:

首先,审查意见忽略了本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有“在工作通道内,还设置有多层毛刷”,这是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参考具体实施实施方式中记载“毛刷25在通道方向上能够对腹腔镜的镜头形成擦拭,于出水孔21相配合,对腹腔镜镜头上面粘有的血污,水迹进行擦拭,使腹腔镜镜头能够尽快的提供清晰的视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通过若干个出水孔21滴水或者喷水,进行冲洗的同时通过毛刷的擦拭达到尽快清洁腹腔镜镜头的技术效果,并不仅是通过出水孔21的冲洗来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水量的要求并没有审查意见认为的单一依靠冲洗要求的水量大,这是审查意见的主观猜测,并不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现方式。

其次,申请人同意需要保证一定的喷水量才能对其清洗干净,但并不是审查意见指出的“仅滴水是不够的,需要从出水孔进行喷水”,这并不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审查意见的猜测;在本申请中,出水孔21出水的作用在于湿润镜头,配合毛刷实现擦拭清洗;在有血污的时候稀释血污,配合毛刷实现擦拭清洗;医护人员通过镜头连接的显示器能够直观判断,根据情况来决定控制阀的开启大小来获取需要的水量,在镜头仅是雾气朦胧时,通过滴水湿润是可以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的并不是审查意见指出的必须喷水才行。

再次,本申请中的出水孔并不是始终处于喷水状态。仅在需要时才喷水,并且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过相对负压抽吸,能够对汇流后的水流进行抽吸排出,还通过设置密封瓣膜24能够形成对水的一个阻隔作用,在抽吸不及的时候起到一定蓄水能力,对水流入腹腔已经通过结构做出了充分的防范预案,这些结构均是可使实现的,就结构特征来说是清晰明确的,申请人难以认同审查意见指出的极端情况来说本申请的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极端情况的发生与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最后,退一万步来讲,本申请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已经阐述“对拦截的水流进行最大限度的抽取”,“最大限度的保证冲洗水不会进入患者腹腔内部”,全文并未记载这些技术手段一定能够保证一丝的水汽不仅如此腹腔内,并没有排除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但即使存在极端情况下的技术问题,这个技术问题也不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况且本申请的结构是能够解决这一由于本申请的结构改进所带来的新技术问题的,并不是手段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的。

关于审查意见指出的水流压力,清洗水是在工作通道中会汇集,但并不具有压力,仅是重力作用。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是清晰完整的,结合本申请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若审查老师仍不清楚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如何实现,认为技术方案不清楚,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电话:18091185277,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