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邢中鹏审查员:
首先非常感谢审查员邢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对原申请文件做出陈述如下:
审查员邢老师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明显无益,脱离了社会需要,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对于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第一个问题,限位齿块23卡住限速齿22来达到减速的目的,因速度骤然减为零,由于惯性影响容易给使用者带来伤害,对此申请人认为,由于本技术方案中记载了“当移动滚轮17因突发情况突然加速转动时,限位齿块23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从空腔21内被甩出,刚好卡住限速齿22”(见说明书倒数第2段),可见限位齿块也是在惯性的作用下滑出空腔的,同时限位齿块是通过复位弹簧安装在空腔内部的,当速度增加量较少时,限位齿块少部分进入限位齿中,只提供短暂的阻力,对速度进行少量限制,然后就会在复位弹簧的作用下回弹至空腔中;当速度继续增加时,限位齿块进入限位齿中的部分较多,会逐渐增加,从而实现减速;而值得注意是,在整个减速或者制动的过程中,使用者连通滚轮是匀速行走(运动)的,而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惯性影响导致伤害,申请人觉得因结合具体情况,比如使用者的自身体重、当时身体重心、当时行走速度以及现实路况影响,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有惯性作用就一定会造成伤害。同理,在此举一个例子可能不是特别贴切:一辆本来匀速行驶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突踩油门向前方车辆撞去,与此同时汽车的刹车辅助系统以及行车雷达识别到了汽车突然加速以及前方车辆,突然刹停了该汽车,也许由于突然刹车车辆内的乘客会因为惯性有所轻微受伤,但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不刹车该汽车内的乘客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而本实用新型助步器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使用者在使用带轮款的助步器时在行走过程中,滚轮因路况突然加速转动时导致的摔倒造成的伤害”,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
对于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第二个问题,本技术方案中的限位齿块和限速齿均为棱台状块体,其中限速齿等间距焊接在固定罩的内侧,限位齿块通过常见的复位弹簧安装在空腔中,弹簧的端部焊接在空腔内部,其中限位齿块、限速齿、复位弹簧均为现有的常用零部件,连接关系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不清楚审查员老师认为的何种程度的结构才叫简单?如果与一根拐杖相比,确实是“复杂”了很多。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全球每年有大约30万老人死于跌倒摔伤,而咱们中国大约有2亿的老人,老人的护理问题已经刻不容缓非常严峻,而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摔倒的老年护理用助步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老人摔倒,减少老人受伤,具备有益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技术方案有益,未脱离社会需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邢中鹏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