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首先,固定块3、坐垫15、滑块16、支撑板4以及电动滑轨8之间的具体结构和连接关系未作说明,电动滑轨8如何驱动滑块16滑动的具体结构未作说明;其次,支撑板4的顶端设置坐垫l5,且支撑板4顶部的-端竖向固定有固定块3,而且支撑板4的两侧均设置有电动滑轨8等结构,该结构如何设置在坐垫边缘而不影响使用者坐在坐垫上的舒适性不清楚;另外,一般垫子表面的尘土需要湿毛巾进行擦拭或者借助掸子抖落。由于坐垫表面不光滑,不像玻璃或者桌面,仅仅靠毛刷的来回移动难以对坐垫的灰尘有效进行清洁。”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电动滑轨8固定在支撑板4的两侧,固定块3呈“U”型结构罩设在支撑板4的上方,并且固定块3底部的两端通过滑块16与电动滑轨8滑动连接,电动滑轨8通电后产生磁力,驱动滑块16在电动滑轨8上移动,电动滑轨8的型号可为GH40,支撑板4的顶端固定有坐垫15,坐垫15置于支撑板4与固定块3之间,支撑板4的两侧设有凹槽,电动滑轨8固定在凹槽内部,所以不会影响使用者坐在坐垫15上。

另外,由于坐垫不光滑,靠毛刷的来回移动难以对坐垫的灰尘有效进行清洁,基于审查员对上述的评定,申请人不能认同。首先本申请并没有陈述坐垫15不光滑,其次,由于公园座椅使用频率较高,一般不会出现非常脏的情况,由于短时间没有使用可能出现落灰情况,但不一定必须得使用湿毛巾擦拭或者借助掸子抖落才能实现清灰效果。并且,现实生活场景中,为了满足不同需求和观感体验,公园景观座椅会使用不同材质,如下附图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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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石材、木材、铁制等等,不同的材质可以有不同感官体验,比如木质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且表面并非光滑,有的景观设计故意营造出斑驳的效果,诸如以上举例,并非必须使用湿毛巾擦拭或者借助掸子抖落才能实现清灰效果,才能实现其使用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