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内容。

1、删除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的“自适应”,使上下文同一。

2、修改说明书背景技术相关内容,使之符合之前的补正版本。

3、删除说明书摘要中的“二连的”,使之更符合说明书摘要撰写规范。

上述修改都是来自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能直接理解到的内容,未超过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符合A33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