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说明书摘要的名称,从“一种钻屑颗粒沉降曳力系数的测试装置”修改为“一种钻屑颗粒沉降曳力系数的测试方法”,同时修改说明书名称为“一种钻屑颗粒沉降曳力系数的测试方法”,并统一全文的表达方式。

2、将权利要求书1-3合并到权利要求4中,让权利要求4成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且合并权利要求6-7到新权利要求1中。适应性的修改权利要求5为权利要求2

3、将权1“所述沿纵轴线与水平方向垂直的刻度线”修改为“所述刻度线沿纵轴线设置,与水平方向垂直”,此处错误为语句描述不当造成的问题,修改来源为说明书附图1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第三段中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读取的信息,表达刻度线整体是沿着纵轴线设置并垂直于水平线。修改未超原始申请保护范围。

4、将说明书中关于形状描述因子有关的内容放入权利要求1,以使其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并修改部分文字和标点以使其符合权利要求描述的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两者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因此克服了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问题,同时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且新的权利要求1,所提供的方法具备创造性,其提供的计算步骤,特别是拽力系数经验模型以及拟合模型均为现有技术中未提供的内容,且达到了能够对非球形颗粒进行描述,提高沉降拽力系数预测精度的效果。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028131695,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