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进行了大致梳理,主要问题有两个:其一,本申请的拐杖结构部件较多、结构复杂,其生产、组装,制造、维修成本大(与普通的功能单一的拐杖相比);其二,本申请除了支撑作用外还设置了较多部件,降低了拐杖强度、影响使用者安全。因而本申请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
首先,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拐杖功能单一,除了支撑作用外,无法具备定位、报警、记步、调节高度等功能。因此,为了实现定位和报警功能,便于老人一旦独自外出,出现意外时,家人可以快速找到老人或者其他人迅速施救,本申请在传统的拐杖上增加了GPS定位仪、报警器等装置;为了实现记步功能,可以对老人日常运动量进行监测,可以为老年康养、老年疾病预防等提供很好的数据参考,本申请在传统的拐杖上增加了计步器的技术特征;为了满足不同身高老人的需求,本申请对传统的拐杖结构进行改进,实现了拐杖可以自动调节高度的功能。
以上所述,本申请能够解决现有技术问题,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可以肯定是本方案是可以实施的,是具备有益技术效果的。然后,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方案中的诸多电器,如:GPS定位仪、报警器、单片机、计步器等均是现有的已知技术,通过固定件额外安装于拐杖上,无需改变拐杖的原有结构,因此不会降低拐杖的结构强度,并且在不改变拐杖结构强度的同时,增加智能化的优点,能够实现防止老人走丢,进行紧急呼救、记录老人的行走步数等技术效果,可以让家属、护理人员准确了解老人的运动量(对老人日常运动量的监测可以为老年康养、老年疾病预防等提供很好的数据参考),同时,便于不同身高的老人使用,达到了自动调节高度的目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
对于功能增加后,本申请的制造成本固然会增加,其生产、维修成本固然比普通的、单一功能的拐杖更高,但市场产品可以多样性,对于用户来说,客户有权利选择功能更加丰富、价格可能更高的产品,就好比任何一个产品可能都定位了高中低端不同的消费群、定位不同的市场,但不能说贵的产品、复杂的产品就是明显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产品,不能以此否认其实用性。
对于本申请增部件后影响使用者的安全,本申请人不能赞同,首先,任何拐杖在正常规范使用情况下,都可能会造成小概率上的摔倒,因为本身老年人就容易摔倒,且本申请增加的部件其实很小,不能说因为这些部件的存在,就影响了使用者的安全,如果没有这些部件,使用者就是安全的,使用拐杖中就不会出现摔倒。而另一方面,本申请增加的部件恰恰能够帮助使用者在遇到危机时刻提供定位、报警的功能,可以调节拐杖高度来适应使用者的身高,使使用者使用更加方便自如,这能直接提高拐杖在使用时候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效果其可以实现,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