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1225034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4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检测杂交一代母牛生长性状相关2个基因基因型具体为:采用GH1 (Exon5)-FGH1 (Exon5)- R检测牛生长激素基因GH第五外显子245bpC/T突变,采用GHR (Exon 10)-FGHR (Exon 10)- R检测牛生长激素受体基因GHR第十外显子319bpA/G突变;

所述GH1 (Exon5)-FGH1 (Exon5)- R的核苷酸序列分别为SEQ ID NO.1SEQ ID NO.2所示;所述GHR (Exon 10)-FGHR (Exon 10)- R的核苷酸序列分别为SEQ ID NO.3SEQ ID NO.4所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首先,本发明利用了表型选择指数法,能够将牛表型转化为数量进行精确化的选择,操作方便的同时提高了选择的准确性。其次本发明使用了目前在牛上已经成熟的超数排卵-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技术,能够快速大量繁殖出具有优秀生产性能的种牛,加快育种核心群的组建。传统育种核心群组建完成需要10-15年完成,采用本发明中所述的方法育种核心群组建完成只需5年时间,可以获得优秀的夏西本核心育种群。再次,本发明选择2个与体生长性状相关的基因,在犊牛出生时就检测基因型进行初步选择,从分子水平加快了育种核心群优势性状的固定速度,从而缩短了核心育种群个体生长性状表型横交固定的时间,加快了遗传进展。最后,本发明采用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三元杂交,使夏西本牛获得了本地牛对当地气候的适应性和高品质肉质的特性,同时又获得了西门塔尔牛和夏洛莱牛在生长速度、体型和饲料转换率上的优秀特性,另外还充分利用了三元杂交所带来的杂种优势。

对比文件1 (“黄牛繁育改良三元杂交初步试验”,张亚伦等,第40-41页,中国畜牧杂志,第32卷第2期,19962月)公开了黄牛繁育改良三元杂交初步试验,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同理对比文件24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4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 3230页)影响牛生长胴体性状的基因涉及GHGHR等。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具体的GH1 (Exon5)-FGH1 (Exon5)- RGHR (Exon 10)-FGHR (Exon 10)- R的序列,且本申请的序列在犊牛出生时就检测基因型进行初步选择,从分子水平加快了育种核心群优势性状的固定速度,从而缩短了核心育种群个体生长性状表型横交固定的时间,加快了遗传进展。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若上述区技术特征“具体的GH1 (Exon5)-FGH1 (Exon5)- RGHR (Exon 10)-FGHR (Exon 10)- R的序列”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由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

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4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4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