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710355.3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发明构建了旧院黑鸡和芦花鸡基础群,还使用了分子选育,杂交后代所产绿壳蛋壳色为墨绿色,与传统绿壳蛋的绿色程度不同,并实现雏鸡羽色自别雌雄。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说明书中表1-16以及图5至图7可知,杂交组合JL为乌色单冠、乌喙、蓝耳、乌皮、黑胫、乌羽,体型较小,其外貌特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且绿壳蛋率达100%,符合预期成果。杂交组合LL为红色单冠、红耳、乌喙(喙尖白色)、黄皮、乌胫、乌羽,可实现雏鸡羽色自别雌雄,成鸡体型适中,产蛋率较高,且所产绿壳蛋壳色为墨绿色。在生产不同深浅绿壳蛋的同时,两种杂交组合体重、繁殖性能、蛋品质、屠宰性能等生产性能指标均较优。

对比文件1 (CN106234307A)公开了一种绿壳蛋黑羽乌鸡的培育方法,实际公开了一种二系杂交配套组合生产黑羽乌鸡的方法,但其配套模式与本专利截然不同,所用泰和丝毛乌骨鸡的特征在于白色丝羽、产粉壳蛋,而本申请中所采用的旧院黑鸡的特征在于黑色片羽、本身携带绿壳蛋基因,对比文件1中因选用了泰和丝毛乌鸡,导致其后代中出现了羽毛性状的分离,即其具体实施方式中步骤2所述F2代产生羽色分离,黑羽约占3/4,丝羽约占1/4(黑丝羽、白丝羽),而本申请中,选用黑色片羽的旧院黑鸡与同样黑色片羽的东乡绿壳蛋鸡进行杂交,直接避免其后代出现羽毛性状分离的现象,群体完全表现出一致性的黑色片羽,这是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对比文件1中选用母本东乡绿壳蛋鸡本身携带绿壳蛋性状基因,但无法确保其基因型为绿壳蛋阳性纯合子抑或仅为杂合子,而父本泰和丝毛乌鸡为100%不携带绿壳蛋基因的粉壳蛋鸡,因绿壳蛋性状为常染色体显性基因,故后代是否能产绿壳蛋完全取决于其母本东乡绿壳蛋鸡所产生的配子是否携带绿壳蛋基因,因而无法保证其后代能100%携带绿壳蛋基因,必定出现蛋壳颜色分离,对比文件1中具体实施方式步骤4中亦有阐述称,根据蛋壳颜色对个体进行选留后,经过5个世代,方使得鸡群产绿壳蛋比率85%90%,耗时长且绿壳蛋率无法达到100%。而本申请中,选用的父本旧院黑鸡本身便携带绿壳蛋基因,并通过分子鉴定的方式筛选出旧院黑鸡绿壳蛋阳性纯合子,后代必定可遗传来自父本旧院黑鸡的携带绿壳蛋基因的配子,并不完全取决于其母本东乡绿壳蛋鸡所产生的配子是否携带绿壳蛋基因,故可保证杂交后代100%携带绿壳蛋基因,确保后代的绿壳蛋率为100%且耗时短,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科学养鸡指南”,王庆民等,第275页,金盾出版 社,20129月,第2版)公开了三益绿壳蛋鸡的杂交配套组合,其配套组合为东乡黑羽绿壳蛋鸡公鸡做父本,国外引进的粉壳蛋鸡做母本,进行配套杂交。本申请所选用的芦花鸡母本并非粉壳蛋鸡,为匈牙利引进的黑康蛋鸡母系,体重较大,肤色为白色,产褐壳蛋,故与对比文件2所述配套组合方式是存在本质上不同的。其次,本申请中因选用了褐壳蛋芦花鸡做母本,导致其后代所产绿壳蛋非传统意义上的类似于翡翠色的青壳蛋,而是颜色更深的墨绿色壳色蛋,这是对比文件2中采用粉壳蛋鸡做母本且对比文件2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现代实用养鸡全书”,黄炎坤,第195-197页,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2月,第1版的第197页),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公开其杂交后代所产蛋为墨绿壳色蛋,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4 CN104830843A,申请号:201510194180.6)公开了一种用于鉴别绿壳蛋鸡基因型的引物组合物及其应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0-68段):采用分子标记技术对旧院黑鸡JY系群体进行检测,选留绿壳蛋阳性纯合的基因型。本申请中权利要求2中已经指明:以 NCBI 公布的红色原鸡序列( NC_006093.2 )为参考,利用 Primer6.0 设计双重PCR引物;引物设计方法参考专利用于鉴别绿壳蛋鸡基因型的引物组合物及其应用,且对比文件4中仅局限于对产蛋母鸡的绿壳蛋性状鉴定,即通过已知的产绿壳蛋的鸡设计出鉴定引物,再在已知的产绿壳蛋和产非绿壳蛋的个体上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并将所设计出来的引物作为权利要求保护。而本申请中,将对比文件4中的引物首次运用到对旧院黑鸡公鸡的绿壳蛋性状的筛选,并通过其杂交后代验证出筛选的准确性,使得杂交后代的绿壳蛋率达到100%,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于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四者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4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