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321388.9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分析检测结果,包括:圈取目标细胞并设门、分别在CD3/CD4CD3/CD8CD4/CD8象限图中准确界定双阴性区、单阴性区和双阳性区,读取CD3+CD3+CD4+CD3+CD8+ T淋巴细胞百分比,从而获得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图1-5可知,本申请上机和结果分析时,正视猪的CD8阳性细胞有强阳和弱阳两群。这样能够合理区分出CD3CD4CD8阳性细胞,合理分析各亚群T淋巴细胞的百分占比

具体的,应用CellQuest或者FlowJo软件在FSC/SSC双参数图中正确圈取T淋巴细胞并设门。分析时选取淋巴细胞的设门位置会导致结果差异极大,应圈取靠近SSC轴的细胞团并设门,如图1所示。得到的CD3+CD3+CD4+CD3+CD8+ T淋巴细胞分布图如图2所示,CD3+T淋巴细胞百分比通常在60%以上。由图3所示圈取目标细胞时,CD3/CD4CD3/CD8CD4/CD8象限图中阴性区细胞占比高达95%左右,表明该团细胞非T淋巴细胞。因此,应按图1所示的方法,在FSC/SSC散点图中圈取靠近象限图左下方的细胞团。

对比文件1(“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GD强弱毒株感染对猪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的影响”,张文利等,中国兽药杂志,第49卷第9期,第1-6页,20159月)公开了一种三色流式细胞术测定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数量的方法,公开了圈取目标细胞并设门。没有公开分别在CD3/CD4CD3/CD8CD4/CD8象限图中准确界定双阴性区、单阴性区和双阳性区,读取CD3+CD3+CD4+CD3+CD8+ T淋巴细胞百分比,从而获得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能够合理区分出CD3CD4CD8阳性细胞,合理分析各亚群T淋巴细胞的百分占比,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认为:在此基础上,圈取双参数图中左下角的细胞团,并在不同象限图中准确界定双阴性区、单阴性区和双阳性区,读取不同淋巴细胞百分比,从而获得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是本领 域技术人员根据所设置的单克隆抗体的种类以及前向散射光/侧向散射光双参数图分析原理做出的常规操作。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本发明“分别在CD3/CD4CD3/CD8CD4/CD8象限图中准确界定双阴性区、单阴性区和双阳性区,读取CD3+CD3+CD4+CD3+CD8+ T淋巴细胞百分比,从而获得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是为了能够合理区分出CD3CD4CD8阳性细胞,合理分析各亚群T淋巴细胞的百分占比,并非仅是公知常识的运用或常规选择。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能够合理区分出CD3CD4CD8阳性细胞,合理分析各亚群T淋巴细胞的百分占比的应用。再次,若上述区別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常规选择。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申请人并未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常规选择,敬请审查员举证。

对比文件2(“帕金森病患者外周血T淋巴细胞检测及临床意义”,余能伟等,四川医学,第33卷第8 期,第1465-1468页,2012831日)公开了一种使用流式细胞术检测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的方法,本申请是针对猪进行检测,而对比文件2是针对人进行检测,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分别在CD3/CD4CD3/CD8CD4/CD8象限图中准确界定双阴性区、单阴性区和双阳性区,读取CD3+CD3+CD4+CD3+CD8+ T淋巴细胞百分比,从而获得猪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比例且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能够合理区分出CD3CD4CD8阳性细胞,合理分析各亚群T淋巴细胞的百分占比,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无法结合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括教材(“临床免疫学检验”,吕世静等,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183-186页,2015831日)),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