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0244190.0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5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包括将其他禽类传染病基因与DPV CHv-BAC-G基因组上任意位点的替换或插入,所述其他禽类传染病包括能够引起包括鸡、鸭、鹅在内的雁形目禽类的病毒性传染病;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转移载体pUC18/EGFP-TKAB-BAC11在鸭瘟强毒CHv株的TK基因250-251核苷酸之间的插入,导致鸭瘟病毒TK基因功能性缺失,从而降低了病毒的复制能力,具备发展成为载体疫苗的潜力,并且基于构建的细菌人工染色体重组鸭瘟病毒拯救系统平台,利用有痕缺失的方法敲除了鸭瘟病毒的UL55基因,获得的UL55基因缺失株对病毒的复制没有影响,可用于外源抗原基因的递呈。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效果。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