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中“该漏失层段”修改为“漏失层段”,并适应性修改说明书相应内容,同时将最后一句话中“否则,应返回步骤3.1”修改为“否则,应返回步骤S1”;

2、将权利要求3中“提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漏失控制效果预测模型、并根据漏失层具体地质情况从性能参数中提取”中的“、”修改为“,”。

二、对于权利要求中各变量的解释

权利要求5Wj。为判断矩阵中的特征向量W中的第j个元素,BWi表示向量BW中的第i个元素,在此予以说明和区别;

权利要求6中变量n便是材料具有n中关键性能参数,同时也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以上变量均为判断矩阵中的常用变量。

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主要是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每种关键性能参数的权重,将“该漏失层段”修改为“漏失层段”,该处修改为同时将最后一句话中“否则,应返回步骤3.1”修改为“否则,应返回步骤S1”,此处修改为笔误,从说明书第38段可知,当CR<0.1时是返回步骤3.1,因为“发明内容”中计算关键性能参数权重的步骤编号为:3.13.23.3…,而权利要求中计算关键性能参数权重的步骤编号为:S1S2S3…,因此予以修改,同时并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