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9年08月30日发出的关于申请号为201920125538.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首先,感谢贵审查员对主题为《一种中央空调节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付出的审查劳动。申请人对贵审查员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进行如下意见陈述:
一、 修改权利要求
将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该修改属于权利要求的合并,因此,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 针对本申请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2款的规定
本申请提供的是一种中央空调节电装置,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中央空调节能的基础上,如何实现节能稳定性的需求,对此,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采集中央空调运行参数的采集装置,所述采集设备与节能控制装置连接,节能控制装置与启动装置连接,启动装置分别与中央空调的冷却水泵机组、冷冻水泵机组、冷却塔风机连接;所述启动装置和节能控制装置分别与旁路电路连接。通过旁路电路的接入,从而可以实现当央空调节电电路的本电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通过旁路电路的接入从而使得整个电路继续运行,避免了因为出现故障而使节能装置处于瘫痪的境地。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节能装置仅仅实现了如何节能,而对于如何在节能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性的需求,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22条规定的新颖性。
最后,敬请贵审查员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继续依法审查,使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早日被授予专利权。如审查员对本申请仍有疑问,恳请给予申请人进一步修改或陈述意见的机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