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1110208.4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黄精多糖颗粒剂作为添加剂加入鸡只日粮饲料时的添加量为鸡只日粮饲料质量总量的0.2%-0.40%;2)所述利用Sevage法除蛋白,透析除去小分子杂质具体为:按照氯仿—正丁醇以体积比4∶1配制而成Sevage溶液,然后取浓缩后的滤液与Sevage溶液按照4:1比例混合,置于分液漏斗中,充分振摇25-35min后,然后将水相与氯仿相分开;将水相再加入相当于其体积1/4的Sevage溶液,重复上述过程,共计重复4次,最后得到除掉大部分蛋白的多糖溶液备用,然后以孔径为3500Da的透析袋在流水中进行透析12h后除去小分子杂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黄精多糖是在上述制备条件下制备得到的,由说明书中表8-表11可知,配合其添加量制备得到的黄精多糖颗粒剂能够显著提高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且本发明制备得到的黄精多糖颗粒剂对新城疫弱毒苗产生的抗体效价和乳剂灭活苗H9 型禽流感抗体效价的影响呈显著作用。
对比文件1 (CN104106763A,公开日:2014年10月22日)公开了黄精多糖在制备具有辅助抑制结肠癌功效的功能食品中的应用,但是对比文件1只是针对人来进行考察的,对鸡,尤其是四川地方品种彭县黄鸡根本没有提及,无法对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有促进作用。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105194319A,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公开了一种玉竹多糖药物组合物的制备的方法,其说明书第19段例5公开了一种玉竹多糖颗粒剂的制备方法,但应注意的是对比文件2是玉竹来源的多糖,玉竹与黄精显然是不同的中药,其多糖成分也是不同的,自然生产工艺和配伍使用也不同,更无法对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有促进作用。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黄精多糖研究综述”,徐兵兵等,中国野生植物资源,第34卷第4期,第38-41、46页,公开日:2015年8月31日)公开了黄精 为百合科黄精属草本植物,目前已知的黄精药材种类有3种,包括黄精、滇黄精和多花黄精,黄精多糖是从黄精根茎中提取出来的具有多种生物活性且结构复杂的植物多糖,本发明的黄精多糖是在特定的制备方法制备得到的,是不同于普通提取的多糖,剔除了无关的物质,且本发明黄精多糖颗粒剂能够显著提高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对比文件3既没有公开黄精多糖的制备方法,也没有公开上述“黄精多糖颗粒剂能够显著提高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4 (“黄精多糖的提取及其对小鼠免疫活性的影响”,傅圣斌等,中国食品学报,第13卷第1期,第68-72页,公开日:2013年1月31日)公开了黄精多糖的提取方法为(参见对比文件4第1.2.1节);其具体的制备工艺不同,小鼠是哺乳动物,它对多糖之间的作用显然不能等同于卵生动物鸡,何况彭县黄鸡还是地方品种,生理特点与普通的鸡都不一样;且对比文件4无法对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有促进作用。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4所公开的制备方法与本申请均不相同,且均无法达到本申请“能够显著提高彭县黄鸡孵化率和生产性能”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4相结合无法对本发明构成技术启示。
另外,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除蛋 白后的滤液进行扎袋透析处理,优选采用截留分子量3500 Da的透析袋进行透析;对比文件4公开了多糖提 取浓缩液中蛋白质用氯仿-正丁醇(4:1)萃取多次,直至萃取液澄清;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调整萃取次数及具体的萃取时间、透析时间等。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根据本发明的记载可知,本发明采用上述的技术特征配合其添加量制备得到的黄精多糖颗粒剂对新城疫弱毒苗产生的抗体效价和乳剂灭活苗H9 型禽流感抗体效价的影响呈显著作用。对比文件1和4均没有公开,也没有具体体现多糖在什么分子量范围,因此,并不是调整萃取次数及具体的萃取时间、透析时间就可以达到上述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4并不是随意调整就可以得到的。
审查员还认为:中药多糖具有促家禽生长、提高孵化率和生产性能以及免疫调节等作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 (如“中药多糖在家禽养殖业中的应用研究进展”,霍芳,等,家禽科学,第47-50页,公开日:2012年09 月30日)已知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测黄精多糖对家禽的孵化、生长性能有促进作用并 对其进行验证。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制备得到的黄精多糖颗粒剂对新城疫弱毒苗产生的抗体效价和乳剂灭活苗H9 型禽流感抗体效价的影响呈显著作用。而且根据本发明的记载可知,“各试验组相关免疫抗体效价明显高于对照组,但是高剂量组未达到显著状态,说明黄精多糖颗粒具有增强机体免疫机能的作用,同时,剂量增大不利于抗体产生,体现的是双向调节作用”,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中药多糖甚至不考虑多糖的分子量的大小均具有促家禽生长、提高孵化率和生产性能以及免疫调节等作用。
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4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