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审查员李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不清楚本申请中上罩2如何向下滑动……”等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进行说明:根据说明书附图1所示,同时说明书中记载了“底罩1两侧的上端均开设有第二限位槽16,第二限位槽16的内腔滑动连接有第二限位块17,第二限位块17远离第二限位槽16内腔的一侧与上罩2的内壁固定连接”,即若活动杆的端部位于滑道内,滑动杆不受上罩的限制,可带动第二夹块在滑道内滑动,此时,活动杆不在与底罩相互作用,不再对上罩与底罩的相对高度进行限制,上罩可通过第二限位块和第二限位槽的配合沿着第二限位槽向下滑动;
然后当活动在滑道内滑动至顶端时,在第二夹紧弹簧的作用下将活动杆顶出卡孔外侧,从而对第二夹块的高度进行限位,进而实现对上罩与底罩的相对高度进行限制。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邻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