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415459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和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和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每一份中药复方浸膏粉由质量比为15-25:15-25:5-15:5-15:5-15:5-15的黄精、人参叶、芡实、猪苓、山楂和炙甘草的组成;
2)中药复方浸膏粉的制备方法;所述填充剂为乳糖、糊精和甘露醇的一种或两种;所述填充剂为两种物质时,这两种物质的质量比为1:1。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条件下制备得到的中药颗粒在能够促进育肥猪的生长性能,并能够使胴体重、屠宰率、胴体长均有增长的基础上,还能够提高育肥猪肉品质,由说明书【0112】段表4可知,相对于对照组,Ⅲ组、Ⅳ组、Ⅴ组和Ⅵ组肉色红度值增加较显著 ( P<0.05);添加中药颗粒各组水分含量、脂肪含量和剪切力均较对照组有所下降,其中脂肪含量下降较为明显( P<0.05),Ⅳ组、Ⅴ组和Ⅵ组剪切力下降较显著( P<0.05) ;与对照组组相比,添加中药颗粒各组肌肉中肌苷酸含量提高,其中Ⅳ组、Ⅴ组和Ⅵ组显著提高( P<0.05)。
对比文件1(CN107050170 A)公开了一种提高猪、鸡生长性能的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65段),其主要原料采用的是玄参,其功效是清热凉血、滋阴降火、解毒散结。这个与本申请的黄精、人参叶、芡实、猪苓、山楂和炙甘草的功效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对比文件1能够提高猪、鸡生长性能,本申请在此基础上还提高猪肉的品质(肉色红度值、脂肪含量下降、肌肉中肌苷酸含量提高等),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105995024A)公开了一种促进成猪增肥的饲料,没有公开上述的中药复方浸膏粉及其制备方法,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2能够仅促进成猪开口进食,促进成猪生长,提高成猪的体质,而且能杀灭成猪体内寄生虫,提高成猪的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再加入黄精、鸡内金、神曲、莱菔子、大蒜、合欢花,可以补气养阴,健胃消食,解郁安神,不仅进一步促进成猪生长,提高成猪的体质,还能成猪的免疫力和抗应激能力,提高抗病能力。本申请在此基础上还能够提高猪肉的品质(肉色红度值、脂肪含量下降、肌肉中肌苷酸含量提高等),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CN105213576 A)公开了一种中药组合物、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包含炙甘草组分,能够提高屠宰率、后腿比例、瘦肉率、眼积面积、熟肉率,但是本申请在此基础上还能进一步提高肉色红度值和肌肉中肌苷酸含量等,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对比文件1、2和3均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而本发明最重要的就是要体现在养猪生产中的实际应用效果,解决生产问题,因此,两者结合对本申请也不构成技术启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人员的公知常识,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申请人仍需强调,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中药组分的配伍,并不是简单的组合、随意的堆砌就能实现相应的药理作用或者实现药理作用的互补或叠加,还必须考虑各个中药组分之间存在的协同作用与拮抗作用,同时以上中药主要在人类疾病防治中应用广泛,而在畜牧兽医上作为猪的保健药物研究鲜有报道。中药之间存在君、臣、佐、使的配伍关系,配伍关系不同会导致药物组合功效可能也不同,都知道这些药物具有保健作用,但是对于配伍比例和剂量直接会影响组方效果,例如人参、附子等剂量不适宜会导致人或动物中毒发生,所以任何成熟的中药组方中药物种类的选择以及原料用量都必须付出创造性劳动,并进行大量的临床试验才能得到最优的组分配伍及个组分的用量比例,最后得到较精确的技术效果。最后,本发明还将传统中药开发成专门的颗粒剂,保存、使用都方便,还节约了中药原料更减少了饲料中的添加量。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