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了“弹簧14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滑球15,滑块5的一侧开设有滑槽16,且滑球15与滑槽16滑动连接,通过滑球15和滑槽16”,同时根据说明书附图3所示,本技术方案中的滑块是安装在滑槽内部的可进行滑动,而在滑块一端的内侧开设有滑槽,滑槽对应位置处的滑轨内通过弹簧安装有滑球,滑球的高度大于滑轨的深度,随着滑块在滑轨内的滑动,当滑槽与滑球相互配合,实现卡接,从而使滑块的位置进行限位固定,当需要进行拆卸时,仅需向终端本体施加一个较大的力,使弹簧弯曲,滑球陷入滑槽内的深度减小,由于滑球与滑槽的接触面光滑,则可使滑球脱落滑槽,进而使滑块在滑轨进行继续滑动,直至脱离滑轨。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