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本申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和本发明的申请文件后,具体意见如下:
该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了“一种自带可收纳滑轮的调压箱底座,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端面中心位置竖直焊接有支撑柱且支撑柱上端头处水平固定焊接有支撑板,....同时拉绳末端通过活动钩钩接在同侧位置的挡块上,拉绳在手动气压杆伸长时拉动挡块滑离轮柱;所述手动气压杆上配设有控制柄”,本申请中通过复杂的机械机构,仅为实现调压箱的移动及非移动状态切换,而现有技术中通过带锁定装置的万向轮来实现调压箱的移动及固定,即上述结构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机构即可实现,通过本申请中的机构降低了调压箱底座的使用效率和工作可靠性,增加了调压箱底座的结构复杂度和成本,综上所述,该技术方案明显无益,脱离了社会需要,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对此,申请人不认同,申请人修改背景技术的“整个装置依然容易由于滑轮作用而发生滑动”为“整个装置依然容易由于滑轮摩擦力相对较小而发生滑动”意见陈述如下:
审查员应该没有使用过调压箱,因此申请人简单介绍下,调压箱内部设有多个调压阀和多重管道,部分大型调压箱甚至会设置电控箱等辅助设备在内,其自身重量可以超过数百公斤,且一般都用于户外,在目前的实施方案中,如果所处位置存在斜度,即便通过锁紧机构对滑轮进行锁死,由于滑轮底部与地面为点接触,出现过多次自行滑动的情况,特别是在雨雪时期移动的时候,甚至需要垫砖头等来辅助停下。因此,本发明所提供的改变现在单一通过锁紧轮子的方式,并非不具备实用性。
至于审查员提到的成本,该技术方案所涉及的结构虽然过多,但其结构并不复杂,且操作的时候,无需操作人员弯腰用手对4个轮子进行锁紧,而现有技术方案,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特别是在有轻微斜坡的地方,都需要有人辅助扶着箱体,另外的人员去锁紧和放置垫块,这样显然极大的增加了工作复杂程度。申请人已生产出相关技术产品,如果审查员有需要,申请人方面可以提供相关视频以便审查员参考。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说明书中已详细记载了能够实现本申请文件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申请人认为本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具备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前景。
由于审查该申请文件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在此真诚地感谢审查员!也非常希望能就此案与审查员进一步地沟通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