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您好!
感谢审查员对本申请认真细致的审查,申请人仔细阅读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以下陈述,希望可以进一步澄清说明相关技术方案,请审查员老师在阅读本意见陈述后继续审查:
审查员在一审通知书中指出,不清楚设置在中空立方箱体侧面的活叶底部如何连接可折叠面板,可折叠面板如何展开,展开后可折叠面板呈何种结构或构造,与中空立方箱体底板距离为2~3cm有何功能,以及可折叠面板如何对折翻转90°,并且中空立方箱体后四周都有围挡,如何实现对牛的人工授精。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首先,对于审查员提出的以上问题,代理人有如下看法:本申请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第二段中明确的记载了:“所述中空立方箱体1相对的两个侧面中部设有3个活叶2,所述活叶2底部连接可折叠面板3,所述可折叠面板3展开时距离所述中空立方箱体底板的距离为3cm,方便人手将该折叠面板3向内扣入折叠,当将所述可折叠面板3向内对折后翻转90°”。众所周知,活叶(也称为活页)是可以进行旋转张合的,旋转角度为0°-180°,这种连接结构广泛使用于日常生活生产中,比如平常生活中使用的饭桌、板凳、书夹上使用较多,如图所示。
上述说明书内容记载了中空立方箱体1的侧面的面板3是通过活叶与箱体连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说到不清楚在中空立方箱体侧面的活叶底部如何连接可折叠面板(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记载“所述中空立方箱体相对的两个侧面中部设有活叶,所述活叶底部连接可折叠面板”,通过活叶连接,自然包括了和活叶本体一起使用和发挥作用的螺丝,详见《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活叶自然是通过螺丝将活页分别与立方箱体和可折叠面板连接。
其次, “为了方便人手将该折叠面板向内扣入折叠,该折叠面板展开时距离所述中空立方箱体底板的距离为3cm”这段话即是距离为2-3厘米的功能,即可折叠面板展开时距离所述中空立方箱体底板的距离为2~3cm,可折叠面板与箱体的底板之间留有间隙,可以方便工作人员手指直接扣住可折叠面板对可折叠面板直接进行折叠(可折叠面板上未另设拉手之类的结构),通过活叶的旋转作用,即可实现对折叠面板的对折翻转。
第三,对于中空立方箱体的尺寸,这一点并不属于本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且只是属于本案的一种实施方式,其具体尺寸是可以任意制定的,即在实际使用中,可根据授精工作人员的体型来制作不同的尺寸,体型消瘦一点的操作人员尺寸可以相对小些,而体型胖一点的操作人员尺寸可以相对大些。同时以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为例,箱体的尺寸为0.7m×0.5m×0.7m,当翻转90°后,高度就变成0.7m,相当于大约在一个成人的大腿根到腰部的位置,双手是暴露在箱体外的,可以实现对牛的人工授精工作。且牛只在应激时做出的抬腿踢踹动作时,一般是后肢小腿朝后上方踢踹,踢踹高度大约是成年人膝盖至腰部,本申请的实施例描述的“输精员钻入中空立方箱体后四周都有围挡”,使授精工作人员的腰部以下身体部位的四周通过箱体阻挡,可以防止牛只直接踢踹工作人员身体,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在牛只发生更为激烈的应激反应时候,可以将身体进一步蜷进箱体内,应对紧急状况发生。
通过上述申请人的陈述,相信申请人已经澄清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所以,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清楚并且完整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给发明人提供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发明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申请人希望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再次对审查员的辛勤审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