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仔细阅读第二次审查意见后做出补充陈述意见如下:

一、权利要求修改

    将原权利要求123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对其引用做调整;

将原权利要求3中“(DCC)”删除;将原权利要求4中的“DCC”全部替换为“单壁多羟基碳纳米管”。具体修改见权利要求替换页。

    本次修改符合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要求。

申请人和代理人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本发明专利申请应能授予发明专利权。恳请审查员早日授予本发明申请以发明专利权。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的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问题,请给予再次学习和改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