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经认真仔细阅读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做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和代理人经仔细阅读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公开了NaCl进行聚集,文献(王国庆,陈兆鹏,陈令新.基于核酸适配体和纳米粒子的光学探针[J].化学进展,2010,22(Z1):489-499)报道:若向这一AuNP溶胶中加入高浓度盐(如NaCl) ,则会因AuNP表面的双电层被破坏而发生聚集。高盐浓度下,会破坏纳米粒子表面的双电层,而影响其稳定性,导致聚集,这种聚集往往是不可逆的。对比文件1使用NaCl进行聚集,就是基于此原理,聚集后的纳米粒子是很难再次恢复到原先的分散状态,会直接影响后期纳米粒子的再次使用。对比文件1直接加水恢复,实际上是很难完全做到再次分散的。

而本发明使用柠檬酸三钠进行聚集,原理与对比文件1不同,主要利用了柠檬酸和纳米粒子表面分子的氢键作用,拉近了纳米粒子之间的距离而使其团聚,这种聚集与直接破坏纳米粒子表面的双电层导致的静电作用消失而产生的聚集在原理上完全不同的。通过抗坏血酸与柠檬酸的作用,使纳米粒子重新恢复,可以保证纳米粒子的聚集和解聚集过程的可逆性。这样得到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离,并得到两种纳米粒子的分散体,可用于后期应用。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聚集和解聚原理与对比文件1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并不能获得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不具有显而易见性。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际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6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2-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际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和代理人一致认为本发明专利申请应能授予发明专利权。恳请审查员早日授予本发明申请以发明专利权。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的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问题,请给予再次学习和改正的机会。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