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明显无益,脱离了社会需要,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和代理人一致认为需要说明的是,太阳能(铅蓄电池)路灯散热方面主要需注意夏季和冬季的季节问题,夏天由于地表温度的居高不下,太阳能路灯的灯头和铅蓄电池存在散热问题,而灯杆和太阳能板不存在散热问题,灯头这块根据灯头造型的不同散热效果也会存在很大的不同。本实用新型申请在说明书中记载了“在遇到炎热的天气时,如图1所示,通过控制系统启动风扇21,风扇21对太阳能发电板4的后侧进行风冷,使得太阳能发电板4的温度降低,在温度持续升高时......喷头19排出的水与太阳能发电板4接触,在风扇21的转动下,加快水分的蒸发,便于太阳能发电板4的冷却”,该风扇是用于在炎热环境中才进行工作的,因为该太阳能电池板是置于室外的,当室外温度过高后会影响太阳能电池板的使用寿命和发电效率,所以需要通过风扇和喷水结构的相互配合使其表面热量的快速流失,从而进行冷却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明显有益,未脱离社会需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整个技术方案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实现了相应的预期技术效果,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