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首先感谢您为本申请的审查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在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10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仔细分析了上述意见,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进行如下意见陈述,恳请审查员予以充分考虑。

 

一、关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入了原权利要求810中的特征,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810,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

 

显然,本次修改不可能存在修改超范围问题。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根癌农杆菌介导的草莓高效稳定的遗传转化方法,其具体限定如下所示(请注意以黑体和下划线强调的内容):

 

1. 一种根癌农杆菌介导的草莓高效稳定的遗传转化方法,包括:

草莓无菌苗的预培养:取草莓无菌苗,获得其叶盘或剪成小块,置于M1培养基中进行暗培养,获得预培养叶片;

农杆菌活化:取根癌农杆菌阳性单克隆于含抗生素的YEB液体培养基中,黑暗条件下振荡培养,获得菌液;取获得的菌液离心收菌,获得菌体沉淀;将获得的菌体沉淀重悬于M2培养基中,振荡培养,获得用于侵染的菌液;

侵染:将获得的所述预培养叶片置于所述用于侵染的菌液中,进行侵染处理;

共培养:吸干经侵染处理后的叶片表面的菌液,置于M3培养基中,进行暗培养;

延迟筛选:用M4洗涤液洗涤经共培养结束后的叶片,并吸干其表面的菌液,再接种于M5培养基上,进行暗培养;

筛选:将延迟筛选结束后的叶片转移至M6培养基中,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培养结束后,切除坏死组织,将愈伤组织部分转接于M7培养基中,再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直到分化出不定芽

生根:待芽长长后,将其切下转移至M8培养基中再培养,得到完整植株;

所述M6M7培养基的成分均包括MSB5维生素、3%蔗糖、0.25%植物凝胶、23mg/L激素及抗生素,且M6M7培养基的PH值均为5.8;其中所述M6中,所加入的抗生素的浓度为500510mg/L,所述M7中,所加入的抗生素的浓度为510535mg/L

在延迟筛选培养中,接种于M5培养基上进行培养的条件是22℃条件下暗培养6天;在筛选培养中,所述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具体为16小时的光照培养和8小时的黑暗培养交替培养1520

 

对比文件1公开了农杆菌介导的草莓植株的转化与再生的培养方法,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筛选:将延迟筛选结束后的叶片转移至M6培养基中,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培养结束后,切除坏死组织,将愈伤组织部分转接于M7培养基中,再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直到分化出不定芽

所述M6M7培养基的成分均包括MSB5维生素、3%蔗糖、0.25%植物凝胶、23mg/L激素及抗生素,且M6M7培养基的PH值均为5.8;其中所述M6中,所加入的抗生素的浓度为500510mg/L,所述M7中,所加入的抗生素的浓度为510535mg/L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叶盘共培养后立即转移到含Kan的筛选培养基上,叶盘易褐化、死亡,导致转化率降低,而逐步提高Kan 筛选压比一直在20 mg/L Kan筛选压进行筛选培养转化率高,可能是逐步提高Kan选择压力可以增强转化细胞的竞争力,从而提高转化率。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叶盘共培养后,逐步提高Kan筛选压比直到20 mg/L Kan筛选压进行筛选培养,以增强转化细胞的竞争力,提高转化率,但其筛选过程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并不相同,并没有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筛选的具体方式。

 

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在筛选过程中,通过组成不同浓度抗生素的M6培养基和M7培养基,并采用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的方式对延迟筛选结束后的叶片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培养,而对比文件2仅涉及了关于逐步增加抗生素浓度的过程,并没有涉及培养过程中的光照条件,而由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的其他描述可以看出,叶片培养过程中普遍在黑暗中培养,而本申请中,在筛选培养的两个阶段中均采用光照和黑暗交替培养的方式,且将光照和黑暗分别控制在特定的时间内,为芽的再生提供了更加合适的培养条件。

 

另外,本申请两个阶段的培养所采用的M6M7培养基中抗生素浓度与对比文件2均不相同,本申请通过在两个阶段的培养中选用含有特定浓度抗生素,避免了嵌合体的产生,同时又不会对不定芽的诱导产生显著影响。

 

再者,本申请M6M7培养基中其他成分的含量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培养基也均不相同,本申请通过选择培养基中各成本的特定含量,增加培养基中各成分的协同作用,更加有利于芽的再生。

由于培养基中不同成分含量的不确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依靠常规的有限次实验无法确定最佳的条件组合,而本申请发明人偶然间创造性地发现将抗生素、MSB5维生素、蔗糖、植物凝胶及激素按照特定的含量进行复合搭配使用,可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结合对比文件2及任何现有技术获得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本申请的发明人经过创新性思考和创造性地劳动,首次提出了上述特别的技术手段,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8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8作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8也具有创造性。

 

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早日批准本发明。最后,申请人衷心感谢审查员对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给予的答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