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收到贵局审查员老师发来的对实用新型申请名称:用于管道整理的多效排管夹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首先申请人对贵局以及审查员林清源老师为完善本申请做出的审查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申请人详细研读了本次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单元卡板1“厚度较小”,无法使得防脱盖板5稳定设置;2、防脱盖板5具体结构不清楚,如何实现锁定不清楚;3、根据“医学领域的常识”,不同的药混合会造成失效……本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清楚。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申请人做出以下答复,以便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请审查员老师在阅读本意见答复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首先对于问题3的答复,“根据医学领域的常识,不同的药混合会造成失效”申请人不能认可,在临床治疗中,联合用药非常广泛,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扩大治疗范围,减少不良反应;只有药物配伍不当,才会导致联用不当,导致药效降低或者引发其它不良反应。审查员可参考文献进一步求证,比如张春红等,常见药物及液体配伍问题, 《护理研究旬刊》,2006;梁桂梅等,静脉输液中联合用药的配伍禁忌问题及对策,《中国实用医药》,2009;等等。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是,对临床上许多危重症的患者,往往需要同时输入多种不同类型的液体(即联合用药以增加疗效),而出于保护患者静脉的初衷医护人员会给患者连接三通管等管道,然后汇集到一个静脉管道输入到患者的体内。虽然这样能够很好的保护患者的静脉,避免了多次穿刺,但是多根管道会导致护理人员操作不方便,同时不能很快的把管道区分开来,加重了医护工作人员工作的繁杂性。进一步的,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联合用药的静脉输液时多个输液管道易导致医护人员工作繁杂。可实现的预期目的和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多效排管夹利于管理梳理多个输液管道,设计有多个管卡槽,每个管卡槽对应一个标签区,可有序的排列输液管,避免管道过多交叉,更利于区分,减少了医护人员工作的繁杂性。本申请的实用新型方案,解决了技术问题,实现了预期的技术效果。

对于上述问题1,本实用新型的单元卡板1“厚度较小”,无法使得防脱盖板5稳定设置,首先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并没有限制单元卡板1的厚度,根据《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关于“能够实现”的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即可,也就是说,评判“能够实现”的基本标准是“解决技术问题,产生预期技术效果”,至于所述单元卡板的厚度具体为多少,不属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且在实际工作中,医护人员使用的很多和静脉输液相关的器具中,相关器具部件都是“不厚”的,比如下面申请人会附上一些图示进行展示说明(来自百度搜索的图片)。

 

 

 

 

 

 

 

 

 

 

对于上述问题2,防脱盖板5具体结构不清楚,如何实现锁定不清楚,防脱盖板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部件,首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该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能力。”换言之,评判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3款所适用的基本主体是一个行业内知识水平很高的人。根据说明书记载“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管卡槽4的槽口处设置有用于防止输液管8滑出的防脱盖板5”。如图所示,输液管8穿过管卡槽4同时可同时穿过防脱盖板5,由于防脱盖板5中宽窄空隙对输液管有一定的收紧夹持作用,且因为静脉输液管本身质量较轻,同时在对患者进行输液时候,是不予许患者手臂随便乱动的,医护人员也会绑一些医用粘布进一步固定输液管,所以综上所述防脱盖板5是还可以实现一定的“锁定”即固定作用的,请审查员老师要结合具体使用场景来对本技术方案进行评判。

 

 

 

 

 

 

 

 

 

 

 

 

 

综上所述,本次申请人答复了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实现该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满足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再次感谢贵局和审查员对本案审查的辛勤付出!申请人期望尽快授权为盼。如果审查员对本案还有其他问题,请审查员老师给予申请人再次修改答复的机会,再次表示对审查员林清源老师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