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相关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在本技术方案中发动机散热器是用于对发动机产生的热量进行快速散发,是置于发动机的外部,发动机是固定在第一隔音板与第二隔音板之间的,具体可参阅背景技术中指出的公开号为CN204532516U,专利名称为一种汽车发动机散热器总成及汽车

在本技术方案中,该散热器的整体结构为石墨烯材质的,具体为:该散热器的壳体是采用石墨烯材料制成的,因为石墨烯具有非常好的热导性能,具体可参阅现有技术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F%B3%E5%A2%A8%E7%83%AF/4458070?fr=aladdin,可快速的将内部发动机产生的热量导出,从而实现快速散热。

水冷发动机虽然相对于产生的噪音较少,但是由于其内部依然安装有水泵和风扇,该结构依旧可产生噪音,对于追求极致NVH的行驶品质的驾乘人员来说,仍然需要降噪装置对其进行处理。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