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公开的装置中完全不包含任何与“物联网”相关的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本申请公开的设备明显与“物联网”无关。本领域中也不存在所述“传统基于物联网的广告机”,因此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完全无法理解。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的手段明显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信息承载体,它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本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盒体13内腔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处理器14,盒体13内腔底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电源模块15,盒体1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WIFI模块16,电源模块15的输出端与处理器14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通过设置WIFI模块16,能够对一定范围内提供WIFI功能,实现设备的联网功能。

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几乎所有的写字楼的电梯中都会有广告显示屏,但是传统基于物联网的广告机宣传效果比较一般,不具备旋转功能,且不能对浑浊的空气进行较好的净化。如果审查员老师认为本申请的专利名称与“物联网”无关,可否准予申请人将实用新型名称修改为“一种多功能广告机”?申请人将一并提交修改专利名称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供审查员老师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