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

说明书公开的设备中完全没有任何与“物联网”相关的特征,甚至不存在任何网络接口或网络设备,而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所谓的“基于物联网平台的空天一体化广告投放设备”,其均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申请无法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本申请明显与物联网无关,甚至与网络无关。因此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信息承载体,它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而本技术方案中的投影仪即为这样的载体,可以通过接口与计算机网络相连接播放相应的视频信号

而鉴于专利名称中的“空天一体化”原意泛指在军事活动中联合作战的术语,申请人原意想借用该词汇表达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广告投放设备“很厉害”的感觉,经过审查员老师的意见指导,申请人认识到了该专利名称确实使用不当,会导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实现。

因此,申请人将专利名称修改为清楚简要的“一种广告投放设备”,申请人在此答复同时提交专利名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