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申请人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附图2所示,该控制面板为表面安装有提示灯、USB充电口、充电插口以及加热按钮的条状面板,通过粘接的方式固定在坐垫本体的侧面,且在其内部安装有控制电路板,电路板上安装有单片机,同时设置有供电电路模块以及加热按钮的控制电路,其中USB充电口和充电插口分别与储电模块和USB连接线连接,用于电量的补充,同时储电模块通过供电电路模块与加热按钮的控制电路和石墨烯加热片电连接,用于向石墨烯加热片供电,并可通过加热按钮调节加热按钮的控制电路对石墨烯加热片的供热状态进行控制,而提示灯与储电模块连接,用于指示储电模块内存储的电量。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