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审查员刘贝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申请所做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现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如下陈述,以期获得审查员老师进一步的审查。
审查员您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主要指出了两个问题,其一,不清楚本申请所指“标定设备”指的是什么,其二,本申请结构复杂、增加了造价,故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所以相关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等等,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实用性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审查员可以参考下现有技术公开日:2018-01-05公开号CN206848482U,专利名称为一种便携式无人机跑道标定设备,该现有技术公开了跑道标定设备一般由卫星定位接收模块,数传接收模块,电池与电源管理模块组成。另外,常规的无人机跑道标定设备还需要配备专门的接收显示计算机,一般来说是加固笔记本。加固笔记本与跑道标定设备之间需要专用线缆进行连接。该专利申请提出的问题是现有技术需要采用专用线缆对整个设备进行有线连接,使其连接复杂,使用极不方便,因而提供一种无线连接方式取代传统专用电缆连接方式,极大简化系统连接方式的便携式无人机跑道标定设备。而本专利申请在上述一种便携式无人机跑道标定设备的基础上提出一种便携式跑道标定设备,不是优化其无线的连接方式,而是在硬件结构上做出进一步改进。
至于审查员提出的本申请利用齿轮、螺纹杆和旋转齿轮等多种结构解决设备在移动过程中费时费力问题,该技术手段与现有的万向轮锁止功能相比结构复杂、增加了造价,故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申请人不能认同。举个简单的例子,高铁相对与普通铁路火车其造价高得多,技术复杂程度也高得多,但仅仅能因为其结构复杂、造价昂贵就判定高铁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吗?显然是不能的。
申请人认为由于在实际使用时,需要多个该标定设备,且需要移动的距离较远,所以通过滚轮进行移动则铺设速度较慢,若使用提手和背带的配合并使用相关运输设备将其运输至指定位置附近则加快的施工效率,然后通过滚轮将其移动至准确的指定位置,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万向轮则在运输时和放置时其稳定性不如直接置于地面上稳定。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移动机构作为一种移动和锁止的结构,包括螺纹杆,所述螺纹杆通过轴承活动安装于隔板底部的左右两端,所述螺纹杆的外侧螺纹连接有螺纹管,所述螺纹管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滚轮。可便于方便移动和携带,解决了现有的跑道标定设备不便于携带,通常机器设备四周未设有可供提拉的装置,以导致人们在移动过程中费时费力的问题。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实现预期的技术效果且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实用性的要求的。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刘贝老师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