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509085.X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提供了一种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该菌株已于2017年5月31日保藏于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保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保藏中心,430072,保藏号CCTCC NO:M2017290。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Tu-2制剂对兔肉生产性能及肠道微生物群落的影响,其具体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Tu-2菌株是从健康肉兔肠道中筛选、发酵后处理得到的益生菌,对肉兔肠道腹泻病原菌有拮抗作用。料中比降低11.67%。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枯草芽孢杆菌Tu-2菌株与本申请所公开的保藏号CCTCC NO:M2017290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并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2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制剂对断奶獭兔生长性能和免疫的影响,具体公开了3株可耐受酸性环境的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发酵产物组成的枯草芽孢杆菌制剂刻在肠道上部快速复活并分泌活性很强的淀粉酶和中性蛋白酶,降低料重比。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可耐受酸性环境的枯草芽孢杆菌株与本申请所公开的保藏号CCTCC NO:M2017290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并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3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对普通级实验兔生产性能的初探,具体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具有分泌高活性的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植酸酶基纤维素酶,从而有助于实验兔对私聊的消化和吸收,促进生长的作用。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枯草芽孢杆菌株与本申请所公开的保藏号CCTCC NO:M2017290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并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与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用于獭兔实验,可提高饲料转化率,从而降低料重比(表11和图2),以实验组4与空白对照组相比较的第5周数据比较,料重比降低了35%;可显著改善肠道酶活,促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进而提高獭兔的生产性能(表12),参见实验组4与空白对照组的数据比较,酶活均提高了100%左右。技术效果显著的优于现有技术比文件1-3,因此,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3具有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指出,对比文件1的枯草芽孢杆菌与本申请的枯草芽孢杆菌属于同种微生物,能够提高獭兔的生长性能,并且本申请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用于獭兔实验,可提高饲料转化率,料重比降低了35%;可显著改善肠道酶活,促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酶活均提高了100%左右。技术效果显著的优于现有技术比文件1-3,相对于对比文件1-3技术进步巨大,这也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体现。并且本申请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的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个体,并且其技术效果大大的优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技术效果并不能够在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推导得出,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权利要求3-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8与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