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253195.4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采用无土栽培基质进行栽培,无土栽培基质为体积比为4-10:0-3:0-3的泥炭土、珍珠岩和石英砂混合物;2)栽培方法的具体参数。

对比文件1 (“香水百合栽培技术”,胡传斌等,现代园艺,第24页)公开了一种香水百合栽培技术,其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整地、作床等步骤,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表4和表5以及图1和图2可知,在上述的无土栽培基质配方范围内,对香水百合的叶绿素荧光参数、光合特性、叶绿素含量、叶绿素a/b值均有显著影响。由表6-8可知,在上述的无土栽培基质配方范围显著降低了香水百合的FmFv这表明不同基质配方没有造成反应中心破坏或者失活,而影响了电子传递效率,进而影响香水百合光反应,使净光合速率降低。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另外,审查员认为:无土栽培是本领域常用的培育方法,根据具体的花卉种类,通过有限次的常规试验而获得适合的无土基质配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申请人对此持不同观点,审查意见是以结果为导向进行制备方法的反推,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对发明创造的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做出的,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没有提供本申请中无土基质的组成应用于百合花的栽培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够在通过现有技术的简单结合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首先,本申请的无土栽培基质中泥炭土、珍珠岩和石英砂混合物的具体体积比对香水百合的叶绿素荧光参数、光合特性、叶绿素含量、叶绿素a/b值均有显著影响,显著降低了香水百合的FmFv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显著的优于现有技术,具有更高的技术效果,至少属于选择发明的范畴,其次,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