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1158169.5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 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原权利要求1,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用于改善兔肉风味的饲料中含有15-20份用于改善兔肉风味添加剂;用于改善兔肉风味添加剂,按照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茶树叶粉70-80份、野菊花10-20份、鱼腥草或薄荷3-10份。

对比文件1 (CN102599354A)公开了一种多功能中草药兔饲料,所述的中草药兔饲料的组分为:野菊花0.8%、亚麻籽0. 1、天花粉0. 1、茶叶(即 茶树叶)0. 5、甘草0. 1 0、肉桂0. 1%、紫苏0. 1、香茅草0. 2%,薄荷(即薄荷)0. 2、玫瑰花0. 1、马齿览0. 2 干山碴0.2、青篙2%、白芍0.1、艾1%、大蒜素0.1%和主饲料95。其技术方案中的组分配比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其次,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了兔的患病几率,增强了兔的体质和兔肉的药用价值和营养功能,与本申请解决的改善兔肉风味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因此,本申请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比文件2 (CN105265794A)公开了一种利用鲜桑叶生产优质风味兔肉的方法,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并不含有本申请中的用于改善兔肉风味添加剂,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各物质的组分含量以及用于改善兔肉风味添加剂的制备方法这一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可以促进肉兔生长,提高成活率,获得的兔肉肉质细嫩、味道鲜美、安全健康。主要体现在(对比文件2中表2):降低脂肪和胆固醇的含量,而本申请是为了增加兔肉中风味物质(表2),因此,本申请相比较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从本申请表1可以看出,饲喂20份茶树叶混合草粉组(实验组2)和饲喂商品兔颗粒饲料组(对照组)相比,各个日龄的个体体重差异不显著,死亡率差异也不显著。饲喂30份茶树叶组(实验组1)和饲喂20份茶树叶混合草粉组(实验组2)相比,各个日龄的体重均显著低于实验组2,成活率也比实验组2低。由此可以看出,添加20份茶树叶混合草粉+80份商品兔颗粒饲料的混合饲料不会影响肉兔的增重和成活率;而当茶树叶混合草粉的量增加到30份时,对家兔的生长和成活率均有不良影响。从本申请表2可以看出,试验组的醛类、酮类、烷烃类、芳香烃类芳香物质的种类均高于对照组,对照组芳香类物质的检出种类:公兔有48种,母兔52种;实验组芳香类物质的检出种类:公兔有55种,母兔有59种。由本申请表3可知,饲喂20份茶树叶混合物+80份颗粒饲料的实验组兔肉中的肌内脂肪、蛋白质、粗灰分均显著高于饲喂商品兔颗粒饲料的对照组。由本申请表4可知,饲喂20份茶树叶混合物+80份颗粒饲料的实验组和饲喂商品兔颗粒饲料的对照组相比,谷氨酸和亮氨酸的含量极显著高于对照组,丙氨酸、精氨酸、脯氨酸的含量显著高于对照组,酪氨酸的含量显著低于对照组。综上所述,本发明方法利用茶树叶和野菊花饲喂肉兔,对肉兔的增重和成活率没有影响,并且可以改善兔肉肉质的风味。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此,申请人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野菊花占日粮总重量的0.04%,茶叶(茶树叶)占2.5%,薄荷占1.0%,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减少了兔的患病几率,增强了兔的体质和兔肉的药用价值和营养功能;而本申请中野菊花占日粮总重量的1.5%-4%,茶树叶(茶叶)占10.5%-16%,薄荷占0.6%-1.2%;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是改善兔肉风味。因此,对比文件1虽然包含有本申请的部分成分,但含量与本申请的差异巨大,在差异巨大的基础上,本申请能够用于改善兔肉风味,相对于现有技术显然具有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混合料与无抗肉兔配合饲料的比例关系,但无论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还是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均不能够得出添加本申请的用于改善兔肉风味添加剂及其配比组成,就能够改善兔肉风味的技术启示,因此,二者缺乏结合的技术基础,并且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未见到本申请技术方案之前,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缺少对比文件12结合的动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2相结合对本申请不够成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论是本申请的实验方法、还是本申请的检测项目,都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更深入和全面,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7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6-7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电话17748496989,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