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1064173.5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 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3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2

3.删除权利要求2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复合中草药添加剂按照质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淫羊藿8%-12%、天花粉6%-10%、仙茅8%-12%、碎骨补7%-12%、川续断5%-9%、肉桂5%-9%、黄芪6%-10%、锁阳7%-12%、香附5%-9%、当归6%-10%、大蒜7%-12%、白术6%-10%,以上质量百分比总量为100%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复合中草药添加剂含有12种有效组分,明显促进公兔生理代谢正常,促进种公兔性腺组织的发育,促进家兔健康的生长发育。同时,更加有效地提高了种公兔的性欲和精液的品质。另外,对于保证种公兔的成长和提高免疫力有促进作用,确保养殖绿色、高产、高效。由表1-4可知,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

对比文件1 (CN104783008 A)公开了一种提高免疫力的兔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对比文件中的中草药只有6种,且药理主要围绕增强机体免疫力,而本申请中草药成分达12,且药理主要围绕提高性欲和精液品质,两者有明显区别。且,本申请还专门添加了茶多酚,提高兔的生产性能。因此,本申请饲料组方配比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是为了提高了兔子的免疫力系统,降低了疾病率风险,还提高了养殖收益。且对比文件1无法达到“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本申请是为了提高公兔的精液量和精液品质同时能有效防止应激对公兔造成的影响。两者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也是一种兔饲料,至于饲料添加成分的不同是根据饲料功效决定的, 并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兔饲料中添加小麦胚芽、黄豆粉、玉米秸秆粉末、苜蓿草、复合维生素、碳酸氢钙粉以及苹果皮、陈皮、鱼腥草、连翘、党参和紫花地丁的组合相当于复合中草药添加剂

申请人感谢您认真的研读、对比文件。申请人认真研读了兔的NRC饲养标准(美国)和中国的家兔营养标准,并阅读了大量有关兔营养成分的文献,无法认同这一观点,首先在技术效果上,本申请基于中草药组分的饲料能够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显然,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无法达到,若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的配方可以达到,则需要有具体的内容作比较,而不能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对比文件2 (CN102217736 A)公开了一种高效青年兔饲料,没有添加复合中草药成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2的技术是应用于青年兔,效果主要是提高免疫力,可有效预防拉稀、胀气、兔球虫、烦燥打咬、脱毛及常见营养性、细菌性疾病。以及对毛兔有强化毛囊发育,提高产毛量的功效;本申请的技术是应用于种公兔,主要目的提高其生长和繁殖性能,说明书也记载了能够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的技术效果。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两者的技术对象、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2相结合对本申请并不构成技术启示。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35公开了本申请 的复合氨基酸添加剂、复合维生素添加剂、复合微量元素添加剂,并且均是应用在兔饲料中,对比文件4 开了在饲料中添加稀土元素能能够促进酵母等微生物细胞的旺盛生长,抑制杂菌的生长,提高产品质量和生物效价。给出了向饲料中添加稀土元素的技术启示。

至于复合中草药添加剂,对比文件5公开了兔饲料中的中草药成分包括肉桂、黄芪。根据需求添加淫羊藿、天花粉、仙茅、碎骨补、川续断、锁阳、香附、当归、大蒜、白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功效进行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3 (CN104886406A)公开了一种育肥兔饲料,没有添加提高免疫力的茶多酚和中草药成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3的技术效果是:使用本发明的育肥兔饲料喂食,适口性好,消化吸收率高,兔子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兔子感染疾病少。另外饲料的保质期长,成本低

对比文件4 (CN1141733A)公开了稀土在饲料微生物中的应用,对比文件4只是提供了稀土元素在饲料微生物中的应用方法,并没有解决兔饲料组成、配比,饲料成分之间的配比以及配比的合理性,没有添加中草药成分。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5 (CN104664141A)公开了一种肉兔饲料添加剂的制备方法,主要公开的是肉兔的饲料添加剂组成,并不是全价饲料配方且对于文件中的中草药有7种,而本申请的达12种,且有不同的药理。因此,本申请饲料组成及配比相对于对比文件5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且对比文件3-5均无法达到“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就是为了提高种公兔的利用价值,开发家兔的饲料资源,合理配比兔的饲料原料,争取达到家兔的精准化饲喂。对比文件1-5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5相结合无法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

至于审查员认为的:饲料成分中各成分占比,是可以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申请人认为:首先,上述的配方达到的技术效果是: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并非仅是公知常识的运用或常规选择。而选择什么饲料原料,配比量都是经过申请人多次试验的结果,不同的添加量会导致不同的试验效果。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利用本申请的配方能够达到“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的技术效果。再次,若上述区技术特征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应的常规的实验手段,但是申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常规的实验手段的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敬请审查员举证

至于审查员认为的:审查员是因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才引入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在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 对比文件5具有技术启示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结合到对比文件1 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不是将本申请与每个对比文件都进行对比。申请人有不同见解:1.这些对比文件的技术对象不同。不同兔品种、不同生理阶段、不同饲喂环境、不同饲养目的,其饲料的组成和配比完全是不同的。不能简单认为一种饲料中用过某种成分,另外的饲料不能重复使用。2.本发明申请是申请人多年生产的实践应用所得。在生产中种公兔是限制兔生产效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目前种公兔的利用年限只有1-2年,且性能易退化。本申请只是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且广而告之广大养兔户而已。3.本发明成分和功效也是经过申请者多年、多次试验来的经验,并不是简单借鉴,而且,本发明也会为中国养兔者带来饲料成分和添加量上的思考,尤其是在全国“禁抗”的要求下,会有深远意义。

申请人知道:创造性的评述并不是一一对比,而是需要将所有对比文件相结合进行对比,因此,申请人在陈述时是严格按照三步法进行的陈述,首先,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相比,其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完全不同,而且对比文件2-5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这五篇对比文件必然无法结合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反倒是,这五篇对比文件,仅仅公开了部分配方,而且所有对比文件均没有有关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这五篇对比文件无法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进行比较,而评价一篇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正是由相关的实验数据的技术效果才能证明,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5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7748496989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