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1月27日发出的关于《一种鱼植共生的综合套养循环养殖模式及方法》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做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3合并成新权利要求1。
2、将权利要求2、4~10依次变成新权利要求2~9。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意见陈述如下:
一、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
(1)高水位养殖池底部为漏斗状结构,漏斗状结构底部设有排水管连通一级沉降循环池,漏斗状结构的坡度不超过10°。
(2)高水位养殖池设有回水口,高水位养殖池与储水塔通过回水口连接,回水口与高水位养殖池池壁的角度为30~45°。
(3)一级沉降循环池包括依次紧密排列的I级池、II级池、III级池、IV级池和V级池,并且相邻池之间存在高度差。
(4)二级净化循环池、三级净化循环池、储水池内设漂浮式水培植物种植架;种植架的面积按照各池面积的15~20%设置。
(5)还包括储水塔。
首先,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针对现有常规土塘、水泥池塘和循环水养殖模式存在的土地利用率较低、单位水体利用不足、对水体中氨氮等利用效率低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高效、优质、生态、健康、安全”的鱼植共生的综合套养循环养殖模式及方法。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都是循环养殖生态净化处理系统,它们属于本申请背景技术中介绍的现有的水环水养殖模式,这种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对单位水体的利用不足以及水体中的氨氮等的利用率较低等。因此,本申请正是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进。
其次,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循环连接的池塘养殖系统(相当于养殖池)、第一级净化系统(相当于一级循环池)、第二级净化系统(相当于二级净化循环池)、第三极净化系统(相当于三级净化循环池)和蓄水池(相当于储水池)等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初级过滤池采用4个单元进行串联连接(相当于循环池包括依次紧密排列的多级池)、上一单元与下一单元之间设有落差(相当于相邻池之间存在高度差)等技术特征。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沉降净化、一级沉降循环池中的多个串联处理池等技术特征都属于常规选择或设置,且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对此,申请人无法认同,理由如下:其一,本申请将高水位养殖池底部设计成漏斗状结构,并且坡度不超过10°是为了方便养殖期间废物的排放和清理,这种结构在现有的养殖池中并不常见,未见现有技术或者是同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进行过这样的设计,如果审查员坚持认为这种结构为常规现有技术,敬请审查员举证说明。
其二,高水位养殖池与储水塔通过回水口连接,并且回水口与高水位养殖池池壁的角度呈30~45°,这种设计构思是为了降低循环水流进入养殖池时的冲击力,这种冲击力在很多情况下会导致鱼类产生应激,特别是在养殖规模较大的情况下,这种应激更为明显,轻则导致鱼类骚动、减少觅食,重则导致鱼类死亡。此外,回水口与高水位养殖池池壁的该角度范围,还有利于水体产生微弱旋涡流,有利于带动池底的污物起伏进而被排出。
其三,本申请一级沉降循环池包括依次紧密排列的I级池、II级池、III级池、IV级池和V级池,即五级沉降过程,设计五级沉降是根据高水位养殖池的规模和本技术方案的整体结构特征而确定,采用五级沉降的效果要远远好于四级沉降,为了实现本申请在说明书中介绍的技术效果,只能采用五级沉降方式。即便对比文件2公开了四级沉降的方式,但其并不适用于本申请,没有交替使用的可能。
其四,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在二级净化循环池、三级净化循环池、储水池内均设置了漂浮式水培植物种植架,用于种植空心菜、生菜、薄荷、鱼腥草等经济植物。这些水培植物都可以利用养殖水体中的过量的氨氮,降低水体中的亚硝酸盐,有利于水体的净化。本申请是在充分利用水体的基础上提高养殖面积。特别是在蓄水池中进行鱼腥草、虎杖等中药草培植,目的是在水循环进入高水位养殖池的最后环节彻底清除水中残余的氨氮,同时使中草药根系释放的多肽等营养物质能进入高水位养殖池,以利于鱼类的生长和抗病。这种在蓄水池中进行中草药的培植方式在现有技术中也并不多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或是给出上述的技术启示。
其五,本申请在蓄水池后设计了储水塔,储水塔一方面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冲循环水流速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储水塔内可以设置消毒灭菌装置,进一步提高水体的质量。在整个循环养殖过程中,水体的质量是鱼类和植类能够获得优良共养的决定性因素,而整个循环养殖模式的结构特征又是水体质量保证的决定性因素,两者环环相扣,在本申请的养殖模式中,各个技术特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基于前述的五点,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也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是设置手段,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这些技术特征也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本申请的技术特征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最后,本申请能获得如下显著技术效果:
第一、本申请的养殖模式及方法可以大大节省养殖成本,提高饲料的利用效率,以鱼植(中草药、蔬菜等)综合套养的方式,提高单位水体的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量。
其次、利用三级池塘的循环模式可大大提高养殖水体的净化和利用效率,减少富营养化水体的排放,利用养殖鱼类和植物(中草药、蔬菜等)综合套养进行水体净化,降低水体中的氨氮,同时对固体废物和残渣进行过滤和沉降,提高水体的净化能力,达到零排放,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
第三、利用高水位池塘进行鱼类高密度养殖大大提高了养殖鱼类的规格的一致性和产量,节省了管理成本。同时副产品丰富可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利用本申请可提高疾病控制的效果,减少药物使用量,降低水体药物残留。
第五、利用本申请将水产养殖与种植业有机结合,促进了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
在本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例中还公开了将本申请的养殖模式及方法应用于崇州市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养殖结果为:经过一年养殖,单产收益鲈鱼20000斤,蔬菜和中草药360公斤,鲢鱼、鳙鱼单产2000斤,在经济收益较比技术改革之前的收益增长50%-60%。因此,采用本申请的养殖模式和方法,一方面可减少人力投入,减少养殖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高水位养殖池与沉降、净化池的比例在1:3左右,更加合理的利用了土地资源,并且降低了污水的排放量,基本可以做到“零排放”,节约用水超过50%;第三方面,沉降、净化、储水池的综合利用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水培的中草药和蔬菜可以达到1kg/m2,并且可以多次采摘,同时可以更有利于养殖水体的净化和养殖鱼类健康生长。此外,本发明与现有的常规养殖和现有循环水养殖相比,具有放养量大成活率高的优点,是一种“高效、优质、生态、健康、安全”的鱼植共生的综合套养循环养殖模式,可以促进水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比之下,对比文件1在其说明书中只公开了养殖废水的三级净化效果:总氮降低73 .4%,总磷降低92 .0%,COD降低88 .4%,氨氮去除率80 .6%,亚硝酸盐去除率69 .5%,硝酸盐去除率50 .0%,水质净化效果良好,实现零排放。对比文件2也只是公开了养殖废水处理前后的指标对比。但是,任何一种养殖模式或是系统,对养殖废水处理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最终的目的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循环共养基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只侧重于处理,完全偏离了养殖重心。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及2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截然不同,也可以说,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要远远优于对比文件1和2。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9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8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对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时,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8同样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保护的是一种鱼植共生的综合套养循环养殖方法,该方法是基于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养殖模式实现,因此,在权利要求1~8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上述修改和意见陈述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请审查员早日授予本申请专利权为谢。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尚有其他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之处,恳请审查员给予再次答复和修改的机会。
再次感谢审查员的细致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