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155609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删除权利要求1-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2、删除说明书符合顺明部分多余的括号,并相应的添加相关标点符号。
3、将说明书中的“经软件分析和cDNA克隆,其CDS为1293bp,如SEQ ID NO:1所示,编码全长427个氨基酸的水稻雄性生殖发育控制蛋白,其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经全核苷酸序列分析结果表明:
OsSTRL2基因全长2083bp (SEQ ID NO:3,包含调控区和内含子)。”修改为“经软件分析和cDNA克隆,其CDS为1293bp,如SEQ ID NO:1所示,编码全长430个氨基酸的水稻雄性生殖发育控制蛋白,其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经全核苷酸序列分析结果表明:
OsSTRL2基因全长2091bp(SEQ ID NO:3,包含调控区和内含子)。”此处为笔误,因此,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发明所保护的是水稻雄性育性调控基因OsSTRL2在水稻雄性育性调控中的应用,具体是通过突变育性调控基因SEQ ID NO:1获得雄性不育材料。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通过控制水稻雄性育性OsSTRL2基因及其编码蛋白获得水稻雄性生殖发育的变异株,实现控制水稻生殖过程。)该基因以及该基因突变产生的不育系为构建第三代杂交育种体系提供了必要的元件,该基因突变产生的雄性不育系,用来生产杂交种子,对于突破并改良现有的“三系”和“两系”杂交技术有重要意义,并在杂交水稻构建和农业生产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
对比文件1 (“Collection,Mapping, and Annotation of Over 28, 000 cDNA Clones from japonica Rice”,Shoshi Kikuchi 等,Science,第 301 卷,第 376-379
页,2003.06.18)公开了通过测序确定水稻中的28, OOOcDNA,其公开了一段核苷酸序列和其编码的氨基酸序 列,但是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和3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三者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028-87763797。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