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次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申请号为:201910698402.6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陈述意见如下:
(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将原权利要求5、6合并至权利要求1中,并对其余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
(2)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上卡瓦和下卡瓦都为变径的中空锥形筒,所述上卡瓦和下卡瓦外表面具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外凹槽,外凹槽将上卡瓦和下卡瓦分隔为若干瓣卡瓦体,卡瓦体的数量与外凹槽数量相同,外凹槽在靠近锥体端贯穿上卡瓦壁和下卡瓦壁,在远离锥体端槽深小于上卡瓦壁厚和下卡瓦壁厚;
上卡瓦和下卡瓦靠近锥体端的内表面均匀设置有内凹槽,内凹槽深度小于上卡瓦和下卡瓦壁厚,且内凹槽深度随着远离锥体递减。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卡瓦因为受力不均匀引起的C型破坏(说明书第32段)。
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卡瓦,由于应力集中,会出现沿卡瓦外壁的单一裂缝扩展,这样最终会导致封堵效果降低。而采用本申请中的卡瓦(如图中所示),通过外凹槽和内凹槽间隔设置的方式,其中外凹槽和内凹槽的结构使得卡瓦整体变形时受力试逐渐增大,由于外/内凹槽槽深的渐变以及外凹槽在靠近锥体端贯穿卡瓦壁的设置,卡瓦受力时也是一个逐渐变大、受力趋于均匀变化的形式。即本申请中的卡瓦外凹槽贯穿卡瓦壁的结构为卡瓦的破坏裂缝提供了一个引导,因此不会产生单一裂缝的现象。审查员请注意,关于卡瓦的相关技术特征应当将其理解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不可脱离整体技术方案而片面的理解其中的单个技术特征。
相比之下,对比文件1中的卡瓦其并没有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外凹槽结构,这种卡瓦由于只有内凹槽的存在,在卡瓦产生破坏时会产生受力不均匀引起的C型破坏。
因此对于审查员在通知书中采用常规技术手段评述卡瓦结构的意见,申请人对此表示不同意。如果审查员坚持原有意见,请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授权。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恳请审查员再给与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