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1064155.7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关于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加入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和3。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发明的主要组分油枯、棉粕、豆粕、苜蓿草、燕麦草、稻谷糠等,对比文件1均没有公开,中药组分与对比文件1不同,且其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不同,本申请是采用中草药药汁烘干物和药渣的成分。2)提高母兔繁殖性能的复合饲料的饲养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在母兔第一胎妊娠后期提高其体重,不仅让兔子自由采食本发明提高母兔繁殖性能的复合饲料,而且给其喂足量的优质牧草,例如苜蓿和黑麦草;
步骤2、等母兔产后第1天之内对母兔进行血配,同时给其换充足的本发明提高母兔繁殖性能的复合饲料;当小兔生长到第12-13天的时候,每天减少一点母兔哺乳的时间和哺乳量,并且用人工乳对仔兔进行诱乳,在开始诱乳到第15天这段时间,每天在减少哺乳量的同时要加大人工乳的喂量,直到第16天完全断乳;经过2-3天的诱乳仔兔第16天就完全接受了人工乳,但是在刚断乳的时候要严格控制仔兔的喂人工奶的量,具体是正常喂量的6成,当仔兔适应了之后慢慢加大仔兔的喂量,直至达到正常的需求量,直到45天;
步骤3、仔兔断奶后要做好保暖工作,并且不改变其原来的生活环境;母兔断奶后仍然让其自由采食提高母兔繁殖性能的复合饲料,提高母兔的体重和膘情;
步骤4、之后采取同样的繁殖方法一直到第四胎产完后让母兔休息半个月之后继续血配,以后每四个月休息半个月,在血配期间,要保证母兔的体重下降不超过10%;在母兔休息的半个月期间仔兔的断奶时间不变,同样在半个月时进行人工哺乳,保证仔兔的正常发育。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本申请是应用于母兔的,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的母猪,由表1-表5可知,本发明可以提高产仔母兔数、30日龄活仔数、窝产仔数、窝产活仔数和产仔率,其产仔率高达86.7%(表1),本发明可以提高年生产胎次,高达8.5胎。
对比文件1 (CN103636933A,参见说明书第 0007段至第0010段)公开了一种含中药成分的后备母猪饲料,其成分与本申请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1是用于母猪的,其作用是能够有效的改善母猪的繁殖性能,促进生殖系统发育,由对比文件1中的表1可知,实验组母猪在连续喂食本发明提供的饲料后,初次发情时间提前,发情周期缩短,背膘厚降低,体型控制良好,表现出旺盛的繁殖能力,且较对照组猪群进食活跃,饲料利用率高。本申请可以提高产仔母兔数、30日龄活仔数、窝产仔数、窝产活仔数和产仔率,其产仔率高达86.7%(表1),本发明可以提高年生产胎次,高达8.5胎。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是应用于幼兔的饲料,申请人赞同审查员说的饲料中的原料和中草药在很多饲料中都可以见到。审查人提出的对比文件3是说饲料能够降低幼兔的腹泻率。但是本饲料是通过饲料改善母兔的乳汁从而降低仔兔的死亡率和提高仔兔的体质以及成活率。故本饲料的对象是母兔和仔兔,文件3的对象是幼兔。在养殖业中,要想动物健康成长和饲料合理利用,就必须在不同的阶段不同性别使用不同的饲料,而不是所有兔子只喂一种饲料。在人类的中药之中,最常见的药材也不多,但是却根据用量和不同的量来治疗不同的疾病。本专利中用到的六种药材金银花、杜仲、三七、陈皮、决明子和冬凌草它们的药性各不相同,金银花性寒,杜仲性温,三七性偏温,陈皮性偏温,决明子性寒,冬凌草性微寒,它们互相作用,使得药物添加最终成为中性。如果只是随便把几种简单的药材添加进饲料,轻者导致生病,重者直接导致死亡。
对比文件4是应用于肉鸡的,本发明可以提高年生产胎次,高达8.5胎。禽和兔子首先是不同的动物,消化方式也完全不同,其次,本专利中所使用的药物和文件4中并非完全相同。中药的使用,更是讲求“精细”,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无论份量的配比、药物的选择、还是服用的方式等,都会左右药剂效用的发挥。药物的用法所有的一般都是煎炒等方法,但是并不能说因为所有的药物都是煎煮而成就认为所有的药都是一样的。故申请人不赞同审查员所说的两个配方完全相同,没有创新的说法。因此,对比文件1、3和4相结合无法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一种母兔和幼兔的饲养与管护方法,其能够提高母兔的繁殖性能和幼兔的成活率;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对比文件2中所述的内容是仔母兔的饲养管理方法,在每本书中都有相关内容,但是本专利和其不同的地方主要有三点,第一是在仔兔16天时给仔兔断奶,而很多文件中是23开始才补充精料,这是两个概念。虽然说7天不是太长,但是在母兔的繁殖中确非常重要,因为母兔在妊娠期间前18天仔兔体重只生长20%左右,后12天生长80%左右,故18天不断奶就会影响母兔的体重,18天前断奶对母兔的影响基本不大,这也是母兔能够血配的前提。其次,很多文件中是给仔兔补充精料,本发明中是继续饲喂全脂奶粉。其三是其他文件母兔的繁殖周期是45天左右,本专利中母兔的繁殖周期是30天左右。故申请人不赞同审查员所说的和文件2中内容相同的结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审查员在审查本申请时其自身所知晓的背景技术应当会比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更宽、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员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就容易误导审查员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
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4相结合无法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7748496989。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