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605581.5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56,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7)中木质素酶菌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白腐真菌冻干粉溶于灭菌白糖水中,活化3小时后与营养盐溶液按质量比(g/g)为1:20的比例混匀,即得木质素酶菌液;其中,白腐真菌冻干粉与灭菌白糖水的质量体积比(g/ml)为1:2,灭菌白糖水的质量浓度为10%;营养盐溶液配方为:每升水中含硫酸钾10.015.0g,硫酸锰0.20.4 g,氯化钙1.01.5 g,氯化钠0.51.0 g,维生素B1 0.080.10 g,酒石酸铵15.020.0 g,硫酸铜0.100.15g,硫酸锌0.50.8g,硫酸镁15.020.0 g,硫酸亚铁0.030.05 g,硼酸0.0050.01g,氯化钴0.10.15g;纤维素酶菌液与膨化混合灭菌料的质量比(g/kg)为5100

步骤8)中纤维素酶菌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黑曲霉菌冻干粉溶于灭菌白糖水中,活化3小时后与营养盐溶液按质量比(g/g)为1:20的比例混匀,即得纤维素酶菌液;其中,黑曲霉菌冻干粉与灭菌白糖水的质量体积比(g/ml)为1:2,灭菌白糖水的质量浓度为10%;营养盐溶液配方为:每升水中含硫酸亚铁 0.040.05 g,亚硝酸钠 2.05.0 g,硼酸 0.010.02 g,氯化钾 0.050.06 g,硫酸镁 5.07.0 g,维生素B1 0.10.15 g,硫酸亚铁 0.010.02 g;纤维素酶菌液与第一发酵液的质量比(g/kg)为5100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依靠发酵菌和生物酶制剂的生物降解能力来打开或破坏醚键和碳链链接形成的复杂的无定型高聚物木质素,为酶分解纤维素和由β-1,4木糖残基连接而成的木聚糖骨架和支链形成的半纤维素,进而有效的保存秸秆的营养成分,降低粗纤维的含量,增加蛋白质含量,使秸秆的消化率和适口性得以改善,同时抑制和杀死有害生物。由表2可知,与常规肉牛饲料相比,本发明制备的肉牛生物饲料干物质含量增加1.95%、粗蛋白含量增加30.36%、粗脂肪含量增加4.40%,粗纤维含量降低20.68%粗灰分含量降低3.9%,无氮浸出物含量增加2.60%,钙、磷含量分别增加25.67%33.96%;本发明制备的肉牛生物饲料适口性好,饲料消化率高,营养价值高。本发明打破了农作物秸秆细胞壁的碳链结构,提高了饲料利用率,为畜牧业的大力发展、缓解人畜争粮的矛盾提供了途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比文件1(“向日葵花盘、秸秆发酵生产生物蛋白饲料工艺的研究”,田亚红,等,饲料工业,第34卷第11期,第42-45页,2013年)公开了一种以向日葵花盘、秸秆发酵生产生物蛋白饲料工艺,但是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向日葵秸秆青贮及其质量评价研究”,刘敏,等,畜牧与饲料科学,第36卷第5期,第43-45页)公开了一种向日葵秸秆青贮方法,其中,青贮即饲料的乳酸菌厌氧发酵。其不是采用发酵菌和生物酶制剂相配合来打开或破坏醚键和碳链链接形成的复杂的无定型高聚物木质素的。

对比文件3(CN105581023A,公开日2016518日)公开了一种微生物酵素饲料添加转化剂,也没有采用生物酶制剂来有效的保存秸秆的营养成分,降低粗纤维的含量,增加蛋白质含量,使秸秆的消化率和适口性得以改善,同时抑制和杀死有害生物

对比文件4 (CN102356813A,公开日2012222日)公开了一种玉米秸秆和蔗渣混合发酵饲料的制备方法,同样是使用乳酸菌,而不是使用发酵菌和生物酶制剂相配合,也没有实现“有效的保存秸秆的营养成分,降低粗纤维的含量,增加蛋白质含量,使秸秆的消化率和适口性得以改善,同时抑制和杀死有害生物”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4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审查员认为:木质素霉菌液、纤维素霉菌液、枯草芽孢杆菌和绿色木霉混合菌液、乳酸菌液体培养液的制备方法。而微生物的活化、液体培养、摇床培养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活化和培养参数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基于获得最优的制备工艺或最佳的培养效果,通过常规的调整即可得到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步骤78虽然都用到了营养盐溶液,但是其所需要的配方都不相同,而这些的获得是意外得到的,采用其他配方并不能得到“适口性好,饲料消化率高,营养价值高”的肉牛生物饲料。此外,饲料的制备方法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工艺条件和配方,如果细分的话,每个工艺条件和配方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工艺条件和配方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如果这样推论,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办法开发新的饲料了。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并且审查员在审查本申请时其自身所知晓的背景技术应当会比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更宽、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员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就容易误导审查员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4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的理由,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7748496989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