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3所要求的保护的是一种“用于生产PCBA线路板用的防尘罩”,其技术方案中包括“且海绵颗粒(16)的材料可为聚氨酯泡沫、三聚氰胺和NBR的混合物”,其是对物质组分的限定,而物质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现将权利要求3中的“且海绵颗粒(16)的材料可为聚氨酯泡沫、三聚氰胺和NBR的混合物”删除,从而使其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并提交对应的替换页。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